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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2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长   江   流   域   十   省  市  政  协 
长江水环境保护研讨会交流材料

长江流域江苏段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和有关建议
江苏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2年8月)
江苏省位于长江流域下游,是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之一。长江干流在江苏境内全长433公里,流经南京8个省辖市及18个县(市),流域面积3.87万平方公里,人口3466万,200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221.3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7.7%、43.3%和 75.9%。流域地区城市化水平已超过41%,是江苏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长江是江苏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最重要的水源。全省由南到北大部分地区都使用长江水,使用量已达到全省用水总量的50%以上。同时 ,长江也是江苏省重要的水上运输干线和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因此,搞好长江水的污染治理,保护好这条母亲河,意义重大。
一、江苏省对长江流域江苏段水污染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长江流域江苏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2001年1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即将作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中都对加强长江流域江苏段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全省上下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督、企业治理、公众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是:
1、制定《长江江苏段水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环保厅通过组织有关科研院所联合对长江江苏段水环境现状的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全省境内长江水环境容量。在长江水环境现状调研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流域内主要污染物入江总量的分析,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制定了长江流域江苏段“十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2010年污染防治远景规划。
2、重点治理工业污染源,大量削减工业污染负荷。首先,严格控制重污染小企业。长江流域江苏段共关、停、并、转了981家小企业,每年可削减COD5.05万吨。同时,将造纸、制革、印染、酿造、电镀和化工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权限收到省级部门。其次,大规模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长江流域40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已于1999年6月底比国家规定的2000年底提前一年半时间实现了达标排放。流域内凡是新建、改建项目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以杜绝新的工业污染源。
在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后,我省加大督查力度、大力推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三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自动化,污染集中控制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社会化和推行托管制,实现治污设施市场化、专业化)制度以及把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有效措施,巩固达标排放的成果。
3、大力开展小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几年,针对城市内河污染严重的情况,南京、常州、无锡、南通等市加大对内河综合整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清淤、截污分流,有效地改善了内河的水环境质量。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近几年,全省各市、县大力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流域内已建起36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200万立方米,另有一批正在建设。到“十五”末,长江流域江苏段的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400万立方米。在治理污水的同时,城乡开展“节水减污”活动,普遍开征污水排放费,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减少污水排放量。
5、大力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1998 年2月,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推广平衡配套施肥及秸秆还田、化肥增效剂、秸秆速腐剂、可降解地膜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新技术,有效地控制了化肥农药流失导致的污染。另外,太湖地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综合利用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污水处理的原则,一厂(场)一策落实治理任务,促进了流域内养殖场污染治理。
6、加大船舶污染治理。199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要求进入我省水域航行的船舶均应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接油托盘,产生的含油污水应交船舶加油站处理,不得自行向河道排放;船舶加油站必须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免费接收处理过往船舶的含油污水。2000年12月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太湖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我省还组织科研攻关,完成了《内河船舶防止油污染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目前,全省已有4万艘挂桨机船完成防污技术改造,流域内已有近200个水上加油站配备了油水分离设施。
7、加强生态县(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改善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从1996年以来,沿江的张家港、昆山、苏州、江阴、常熟、太仓等一批城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总数占全国的1/4,南京、无锡、常州、扬州、镇江等市也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扬中、江都、仪征等市(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省还有一大批县(市、区)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沿江地区正在建设太湖、高宝湖和长江口北支等湿地保护区。为保护南水北调水湖源头水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在江苏建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功能区。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有效地遏制流域水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长江流域江苏段的生态环境逐步得以恢复和改善。
二、长江流域江苏段的环境形势及影响因素。
目前长江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严峻形势不容乐观。虽然长江中泓、“南水北调”东线区水质基本保持在地表水Ⅱ 类水平,但入江支流水质较差。据2001年监测数据,在江苏长江干流的1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标率为91%(达Ⅱ 类标准),而入江主要支流的29个控制断面中,只有44.8%的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影响长江流域水环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结构性污染。流域内能耗大、污染重的化工、纺织、制药、造纸、食品等传统产业比重较高,排污量较大。目前,江苏沿江共有工业企业2.96万个,年排放工业废水17.1亿吨、COD18.8万吨,其中化工、纺织、制药、造纸、食品等行业排放废水7.89亿吨,COD13.0万吨。二是生活污染比重不断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年排放量已从1980年的2.08亿立方米增加到2000年的10亿立方米,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9万吨,占总量的61%。三是交通污染。江苏水运发达,长江更是主要的航运通道,船舶废水、垃圾、粪便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挂浆机船,船况差、技术含量低,对水体污染最大。四是岸线过度开发。目前全省已开发利用岸线136公里,占可开发利用的30%,其中71%左右被港口码头和工业占用。而且港口码头建设布点过多,功能、性质雷同,中小型泊位多,社会化利用程度低,这不仅对长江防洪造成影响,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加重了油污染。五是农业面源污染。农民对化肥、农药依赖性较大,农村生活废弃物重复利用率低,加之畜禽养殖场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致使大量面源污染物随径流进入长江水体。
三、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建设的设想
1、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要通过新闻、电视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
2、推进循环经济,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十五”期间,江苏将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和引导循环经济良性发展的各种政策,逐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体制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在长江流域江苏段率先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工业园区、生态市,最终实现建设生态省的目标。
3、依靠科技进步推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三是大力做好节水和污水的资源化工作。
4、加快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控制和治理城乡居民的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交通污染;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和水利调控工程;加强长江岸线开发的统一规划。
5、继续开展生态县(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一批生态建设工程。在搞好生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以创建生态城市和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全省将建设好以太湖流域为主的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工程;沿江、河、湖岸,交通干道和乡村田间、平原的绿化工程;丘陵山区的生态林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城镇生态建设工程等。
四、对搞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1、加强立法,依法保护长江水环境。淮河流域、太胡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国家及时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下达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使得流域内各级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一致,国家对各省(市)的监督有法可依。但目前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尚无专门法规,建议尽快就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促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
2、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共同推进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长江流经多个省市,是一条具有多种功能的河流,造成其污染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必须调动相关地区、相关部门的力量,采取综合整治的措施才可见到实效。建议建立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个省市、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并赋予其更多的职能。同时,各级政府的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统一法律、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作用,建立起流域管理监督与地区管理监督相结合以流域管理监督为主的管理监督体系,推动长江水环境的保护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加速长江流域水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长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大资金投入;二是加强水资源费和和水污染治理费的征收和使用;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吸引外资、民资和世行贷款。
4、加速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的科学的长远的规划和评价体系。建议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制定一个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同步的规划。要明确生态环境的指标体系,确立保护与建设目标,做到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我们相信,只要沿江十省市保护长江的目标一致,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将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全国区域功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城乡关系协调、生态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