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成绩有目共睹,但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农村环境与广大村民的期望相比,环境管护水平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1、基层党政干部的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经过多年的宣传发动,市、县两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乡村两级干部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干部,环保意识越低,“饥不择食”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越突出;越是基层的干部,环保意识越差,这是由干部自身知识水平和所在环境决定的。
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有待加强 近几年,全省各地争创国家生态市(县)热情高涨,纷纷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乡村保洁队伍管理松散,垃圾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无法“吃足喝饱”,大部分时间只能“晒太阳”。经济薄弱地区,整治农村环境的建设经费缺口还很大。
3、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有待加强 虽然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开展“六清六建”、建设“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但总得来讲,建设基础尚不牢固。主要表现在:一是“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置体系正常运转率不高,“臭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仍存在;二是很多地方采取清淤、驳岸等措施整治河道成效明显,但河道长效养护机制尚未建立,水体污染现象不断发生;三是秸秆综合利用和处置机制缺乏,由秸秆焚烧造成的灰霾天气时尔出现。
4、农村环保监管力量的构建有待加强 当前,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市级环保部门鞭长莫及,县级环保部门无暇顾及,乡镇环保机构严重缺失。由于没有全省统一规定和标准,建制阻力很大,许多已经建的乡镇环保机构形同虚设,乡镇环保员仍是身兼数职。这种农村环保监管力量的缺失,与日益加重的农村环境治理任务不相适应。
二、建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环境往往是“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搞创建,忙一阵,再污染,没人问”,这些现存在的根原之一是长效管护机制没有真正建立或发挥作用。因此在加强农村环境建设的同时要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正常运行、成果得以巩固并长期发挥作用。为此建议:
3、坚持建设与管护并举方针,提高环境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 研究出台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运行标准、管理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好、管理好、用足用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村民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在苏南、苏中地区,要尽快实现从“重建设”向“重管理”转变,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正常运转率和达标处理率。在苏北地区,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厂网建设同步的原则,加快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排放全达标。
4、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的落实,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村民自助、社会赞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一是要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新增财力着重支持“三农”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二是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无形巨手”的作用,创新筹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以经营的理念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三是要探索建立村民共建共享新农村的投入机制。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健全村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和组织村民依靠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机制。通过个人和企业慈善捐资等方式募集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5、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问题,提高村民对环境满意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在认真贯彻各项整治措施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排查主要污染特征,加大力度优先整治。特别要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如:要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各地乡镇企业做到依法经营、达标排放、厂群融洽。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体是村民,关键是提高科学种田技术,手段是加强科学种田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村民做到合理施肥用药和持续高产增收的“双赢”。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禁烧秸秆的治本之策不在于“堵”,而在于“疏”。要鼓励有实力的科研院所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课题的攻关,同时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快让秸秆变废为宝。
6、加强农村环保力量建设,推动环保国策在我省农村的实现 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农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农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建议在监管条线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应明确设立农村环保工作处;在监管模式上,可以在乡镇政府设立环保所,片区设立环境监察所,重点河流、工业污染区域设立环境监管站,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