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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4 来源: 本站原创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指导下,产学研结合在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讲,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各方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科技宏观管理、资源配置、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形势要求;激励优秀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还不完善。

(一)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外部环境尚未形成。首先,合作的组织形式松散。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多,责权利界定模糊,合作关系缺乏法律约束力,合同文本可执行性差,缺乏保障持续性合作关系的组织机制。其次,中介服务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提高信息服务不及时或缺乏准确性。第三,产学研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交流不完全,产学研各方彼此的私有信息无法掌控等原因,对合作各方的理解和沟通带来障碍。

(二)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及科研机构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企业由于创新动力不足,丧失了全面、系统参与技术创新与学习的机会,大部分企业技术创新无法跨越模仿学习和局部改良的发展阶段,导致“创新能力不足就怕投入,投入不足导致能力更差”的恶性循环。产生这一问题的另一原因是科研机构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多数科研成果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室阶段,距离市场较远,无法实施产业化生产,与企业期盼的科技成果能够快速进入市场产生经济效益不匹配。

(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一是共同投入、成果分享、风险分担的机制不健全。因投入不到位而使合作难以为继的情况时有发生。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约定,对可能存在的技术、市场、管理等风险预先估计不足。二是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缺乏法律约束力。三是协议履行的社会监管存在疏漏。

(四)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发挥的引导作用不够。一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除了“四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税政策外,产学研结合没有明确的促进政策。二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信息网络不畅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三是政府资源配置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如有关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支持产学研结合有原则规定,但引导力度不够。四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大学、科研机构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和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标准“一刀切”,缺乏合理的分类管理与导向,制约了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人员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五)财政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缺乏风险投资机制。多数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具有高风险、缺乏抵质押物等特点,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需要,致使产学研结合项目从基础性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各个环节都存在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为此,建议:

一,加快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一是鼓励各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组织模式;二是调整和完善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评价考核政策,引导其建立鼓励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内部评价考核体系:三是鼓励和推动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自己的研发支撑体系;四是适应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创新需要,完善现行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金融、财务、税收等管理办法。

二,激励企业创新,突破传统模式,积极探索新的产学研合作之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方式,选择若干重点领域,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业技术创新链建设试点,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发展,推动构建区域性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工程化研究等。

三,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各主体对合作中形成的有形和无形的利益进行分配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影响着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可分配利益不仅指利润及其合作产品的分配,还包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权、商标权、信誉和著作权等,对这些无形资产应进行科学的评估,为利益分配提供依据。

四,加大政府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结合的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运用多种投入方式积极引导产学研有机结合;二是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产学研结合引导基金;三是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四是加强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引导,完善产学研结合获取国家项目支持的审核机制;五是对符合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委托其组织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六是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加快建设面向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加快为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缩短科研与企业之间的供需距离;三是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学研结合提供信息开发服务;四是积极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其发挥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对本行业内的产学研结合加强组织和协调。

六,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产学研结合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意义,加强国家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导向宣传。总结产学研结合先进典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发挥社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契约意识,弘扬合作共赢的创新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