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做好省政协提案征集工作,使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能够更广泛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拓宽撰写提案的信息渠道,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质量的提案,江苏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江苏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线索进行筛选与整理,及时提供给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在撰写提案时参考选用。
提供提案线索注意事项:
一、提案线索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设性建议。
二、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是提案线索而非政协提案。提案线索只有被具有提案资格的政协各参加单位或政协委员采纳,并以提案形式提交,经过
相关程序审查后才能成为政协提案。
三、信访、涉诉、进入仲裁程序,涉及党政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超越本省事权范围的不适合作为提案线索。
四、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及详细通信地址,以便联系。
五、提供提案线索请自留底稿,提案线索一律不退稿,不一一回复。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本省中心工作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予以立案。
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收到的提案实行两次审查。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初审,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初步审查情况;全体会议闭会后,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复审,向主席会议报告提案最终审查情况,由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经审查立案的提案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名举报的;
(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11)超出本省管辖权范围的;
(12)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3)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提案线索列表
标题 | 姓名 | 时间 |
---|---|---|
关于率先设立规范民间借贷登记监督机构的构思提案 | 卢森 | 2018/11/27 |
加强金融产品合规性、合法性审查,保护金融消费者 | 刘华 | 2018/09/26 |
关于重视特高压骨干电网发展的调研议案. | 匿名 | 2018/05/20 |
人民建议———为推动江苏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谏言 | 曾荣 | 2018/05/10 |
中国梦南京21世纪百名杰出人才创造工程实施方案 | 郑河南 | 2018/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