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委会工作 / 教卫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1 15:07 来源: 本站原创

案由内容 

  2000年后,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5年底,江苏60岁以上人口达1579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57%;南京市的比例已达25%,老年人的养老、保健、医疗等需求日趋增大。近年来,各级对养老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运营进行规范指导。但从调研看,目前,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特别是医养融合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政策不够明确、规划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人才缺乏、服务收费没有标准等,医养融合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共识,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参与、民众支持的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明确准入条件。各级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和医疗服务领域,在立项、土地、人员、经费、补贴、税收等方面应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老年病、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通过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慢性病综合干预、康复训练指导,探索“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新途径。  

  三、规范收费标准。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比如,医养体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社区医疗机构为家庭病床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等,都不能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及医保住院的优惠政策,需要自行付费。建议根据江苏实际,调整医保政策,适当放宽医保准入,制定合理的养老收费标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养老服务中去。  

  四、加快人才培养。目前养老机构、医养体机构的医生、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比较缺乏,且专业素养较低,管理水平不高,运营经验不足,严重制约养老机构和医养体的发展。政府应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五、健全保险机制。目前养老服务需求很大,单凭现有的养老基金、医保基金难以承受。各级应尽早、尽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险制度,如养老险、医养融合事故险等。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鼓励医养融合体、老年人积极投保,以降低医养融合体的运营风险和老年人的意外风险。  

    六、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成立行业协会,指导养老服务行业规范运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医养融合体等涉及老年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级养老机构能够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建立起“养老、保健、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百姓幸福、社会和谐、国家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