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显示了生态文明已经成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对有效治理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2007年11月,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这个《补偿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江苏省太湖流域选择跨行政区域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开展试点,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地区政府将按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每吨支付给下游地区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环境资源补偿资金。这个《补偿办法》,将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有利于引导各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对于强化"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的职责、有力推动流域性水污染治理,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从整个太湖流域来看,进入太湖的河流还有相当一部分源自皖南地区,皖南地区这几年经济发展迅猛,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绝大部分进入水体后经入湖河道进入太湖,因此客水对太湖的污染不容忽视。 为此建议: 1、抓紧与安徽省环保部门蹉商,建立完善太湖流域一体化的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2、考虑客水污染的因素,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