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世纪初,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将5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门槛年龄;1950年,波兰人口学家罗塞特制定了一个相对完善且准确的人口量表,将60岁定位为老年人口的界限;1956年,联合国在《人口老化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书中,规定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门槛年龄。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门槛年龄这一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仍然采用1982年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上确定的以60岁为老年人口年龄界限的标准。按照人口学测算标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的国家或地区被称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问题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关注。目前政府部门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统计,通常采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达到10%这一标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老年人口的年龄划分标准;二是总人口以户籍人口计还是以常住人口计。
具体建议:
首先,老年人口的年龄划分标准是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而不断提高。近年来江苏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推动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门槛年龄开始与发达国家同步,由60岁提高至65岁,这一标准已在学者的研究中得以广泛采用。目前政府部门采用60岁及以上人口作为人口老龄化的统计,可能是出于我国的退休年龄通常是60岁,但随着延迟退休的实施,60岁也已不是退休年龄,因此政府部门关于人口老龄化统计时,也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门槛年龄,这样与国际上以及学术研究一致。
其次,在我国,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一旦登记注册了常住户口,无论其是否外出离开常住地,也无论其外出时间的长短,均视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但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上升,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不仅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和当地居民一样享用城市各种设施与服务资源,采用户籍人口,则忽视了地区人口的流动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此,常住人口是国际上通用的进行人口普查时的统计口径之一,国际上以及学术界更倾向于采用能充分反映地区人口实际情况的常住人口数据来分析人口老龄化程度。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公布人口老龄化数据时,以65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与国际上以及学术界的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