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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7 构建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激励机制,实现补充养老服务人员不足与大学生道德教育共赢
日期:2018-11-15 提案者:赵媛

调研情况:

青年志愿者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气,促进青年个体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国外很多大学都非常关注青年大学生的志愿者活动,比如,韩国自1996年起,规定青少年志愿服务为每年40小时以上;美国的一些大学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完成一项社会服务,作为其大学经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墨西哥政府规定,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从事六个月的社会服务活动,并把它作为获得毕业文凭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自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推出“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大学生一直成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力量。但由于起步较晚,普及率仍很低,与社会成员的需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应出台相关规定,构建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激励机制,保证志愿者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分析: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并且呈现出老年人基数大,高龄化趋势明显,区域、城乡差异显著,空巢化现象严重等特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其中,“养老机构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收入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虽然我省正在多措并举,建立一系列人才保障制度,如对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免费培训工程,对取得相应资格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补贴,有的还建立了特岗津贴制度,但养老机构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等依然比较突出。解决队伍建设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待遇,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让更多的人愿意从事养老服务业是根本途径,但在短时期内还不能见效。

 面对日益增长的老年服务需求,除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外,还应高度重视二类群体,一是尚能自理的低龄老人,一是在校大学生,尤其是要重视高校青年志愿者服务。

具体建议:

 1.将志愿者活动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环节。省教育厅应要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志愿者活动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环节,规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学生获得毕业文凭的必要条件之一。江苏有180多万在校大学生,若每人都要求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间,志愿者的公益行为,不仅可以成为职业化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而且在陪护照顾老人的同时也可以提升大学生自身的价值与综合素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气。

 2.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志愿者既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观念。国外大学在对志愿者活动的认识方面,不但强调对社会的奉献作用,同时也非常重视志愿者活动对参与者的教育作用和锻炼作用。而我国社会的一般观念认为,志愿者活动是一种奉献活动,志愿者是奉献者,而社会是受益者。这种片面的认识不仅妨碍了志愿者活动的进一步普及,也影响了大学生们主动的配合和支持。因此,要树立“志愿者既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的观念,将道德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中,通过完成志愿者活动目标,达到培养参与者成长,帮助大学生实现个人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