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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日期:2018-04-04 提案者:李萌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712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平安乡村,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实现乡村振兴,法治既是目标,也是保障。

当前,我省广大农村地区法治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些陈规陋习影响深。婚丧嫁娶请客送礼风较为盛行,摆排场、比阔气比较普遍,婚约彩礼数额大,盲目攀比,增加了农民负担;红白事和各类节庆演出中有的内容低俗,涉嫌违法。二是一些社会问题较为突出。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人口流动加速,受此影响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相应带来留守儿童、老人的教育和赡养问题,老弱妇孺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不法侵害;高利贷在一定范围蔓延,农民深受其害;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各种违规小作坊、畜禽养殖厂大量存在,农村河流、土壤、空气等自然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非法开采、挖掘等破坏自然资源现象屡禁不止。三是违法犯罪问题呈多发态势。发生在农村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盗窃、人身伤害、危险驾驶、强奸等犯罪多发,毒品犯罪向农村蔓延,在扶贫、种粮补贴发放等领域,截留私分、骗取补贴等腐败犯罪时有发生。四是治理体系局部失灵。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弱化,对农村事务缺乏有效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有的难以厘清,承包土违法收回、发包、出租等问题在个别地方较为严重,宅基地供给和管理缺乏有效约束,违规批准和多占问题较为普遍,针对建房、供水、修路等的乱收费仍有发生,个别地方在村两委选举中存在贿选拉票现象,等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要借助乡规民约健全规则体系。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农村群众中接受度高、治理效果好的优势,整理已有的乡规民约,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问题导向,协商制定新的乡规民约,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并与国家法制体系相衔接。大力推广乡规民约,实施制度上墙,加强对乡规民约的学习和执行。对于请客送礼、婚约彩礼等问题,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尊重规律,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制定合理标准,比如规定哪些事项可以办酒席请客,哪些不能办,婚约彩礼的数额不宜过高,提倡自由恋爱和婚姻,逐步废除彩礼风俗。

二要完善基层自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严格监督实施村两委选举,配齐配强村委班子,强化其管理职能。重点加强老弱妇孺合法权益保障,对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易发多发的纠纷,应监督支持村委会开展有效的调处工作,维护农村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监督落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发包、出租土地等行为,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实行宅基地有偿收回等制度,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厘清各类产权关系。

三要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实现乡村振兴,广大农民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组织开展法治电影、法治图书资料、法律咨询、法治主题演出等形式丰富的送法下乡活动,提升农民法治意识。把法制宣传与道德培育结合起来,善于从法制角度对闹混、低俗演出等社会问题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培育健康向上的乡风文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于需要法律服务的经济困难群众,在联系律师、代理收费等方面予以帮助或减免。

四要实施综合治理推进源头防范。加大违法犯罪整治和打击力度,比如,针对环境资源污染破坏、毒品犯罪等突出问题组织联合执法,对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微腐败开展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犯罪的苗头,压降农村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率,打造平安和谐乡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调动各方力量和积极因素,保护好农村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