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8年提案
0820 关于出台法规严厉惩治“甩老族”构建敬老和谐社会的建议
日期:2018-04-04 提案者:李玉珠

我们都听说过一个词叫“啃老”,说的是成年的子女一味靠父母来生活,这是个贬义词。不过其实还有一个词性质更恶劣,那就是“甩老”,个别人将老人送进养老院后,就不管不问了。残存一点责任心的,还按时交个费用,而更为心狠的就是一甩了之,要钱没有,老人呢,给养老院了。

根据《江苏省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目前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19.26万人,占人口的22.10%,其中男性831.7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8.38%,女性887.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62%。老年人口较上年同期增加70.98万人,占人口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0.74%江苏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正在向高龄化社会靠近。老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对养老的投入也不断加大,2016年末,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2.7亿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2万张,较上年同期增长4万张,增幅达6.9%;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但在养老院“甩老”现象时有发生。南京鼓楼区的一家养老院里, 77岁的赵老只有一个儿子,不过已经有两年多没有和赵老联系了,不仅长期不来养老院探望老人,还欠下养老院各项费用两万多元。其实老人自己有退休工资,完全可以负担自己在养老院的正常开支,但是老人的工资卡、身份证被他的儿子拿走了,连补办银行卡都不行,只能欠费。而在南京栖霞区的一家养老院里,今年78岁的周老因脑梗被家人送来,然而老人的儿女已经有半年没有露面了。不仅老人的开销成了问题,几次病情突然发生变化面临抢救,养老院联系家属进行决断,但都没有联系到。只能做人道主义最基本的救助,老人进一步治疗被耽误了下来。一些能够负担老人生活的家庭,也将包袱甩给了养老院,长期占据养老床位,这让院方非常头疼。而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养老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
   
“甩老族”严重违背社会公序和传统道德,不仅给老人身心健康带来伤害,还影响养老院的正常经营,因此这一行为不仅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制定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罚。

因此,我建议:

    1.研究制定赡养老人的省一级法规,督促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引导社会家庭包括政府,形成合力,更好地形成对老人的一种关爱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责任的人。近期,南京市民政局就出台了《关于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子女未尽赡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街道(镇)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这一做法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甩老族”的违规曾本 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并在这一基础上还可以将“甩老族”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2.制定考评体系,将家人对老人的态度作为重要考查内容。老人进入养老院前,由所在街道社区对老人家庭进行考察打分。对于对老人平时不够关爱的家庭,拒绝接收。社区街道对老人的,家庭、子女的情况是最了解的。由社区帮助进行把关,可以有效规避甩老的风险。 
         3.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美德,对于甩老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