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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5 关于推动军民融合快速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8-01-30 提案者:姚凯等2人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我国顺应当今世界军事发展形势要求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增添经济新动力、提升质量效益的现实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三五”规划中对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作出了专门部署,军民融合迎来了黄金发展期。 江苏作为工业经济强省,拥有门类齐全的工业生产体系,同时江苏又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重要的科研和生产基地,拥有众多军事科研院所和军工直属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具备雄厚的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省委、省政府以强烈地融合意识,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设立了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充分利用江苏地区工业企业、军工企业众多的优势,加强军地合作,扎实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军民融合工作。目前江苏全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的民用企业已有560余家,进入军用物资采购动员供应商名录企业有200多家,均居全国前列。但通过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民参军”企业涉及税收优惠、免税等,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民参军”程序复杂,企业的参与难度较大;三是“民参军”热于“军转民”,军工技术的民用转化相对滞后,四是军地信息不对称,资源共享不够,成效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

    1、细化发展规划。在已有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通知》的基础上,细化好全省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准确把握有关军民融合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指导各市军民融合结合实际错位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措施推动,加大考核力度,既畅通“民参军”渠道,又拓展“军转民”路径,打造独具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的“江苏模式”。

    2、拓展融合领域。在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推动科技、人才、资金等“全要素”融合,推动产业、城市、民生等“多领域”融合,推动“民参军”和“军转民”两方面融合,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军地共享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驻苏东部战区联勤保障部门等军事机构,引导我省民企参与军事后勤物资保障供应;利用我省众多驻军单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军地交流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智力拥军技术拥军,积极参与军地交流,寻找融合发展空间;从而引领军民融合向各领域不断深入。

    3、打造特色产业。围绕我省的重点特色产业,强势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在物联网、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及配套、机械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项目。通过与军工领先企业的合作,积极引导我省民营企业进入,推动“民品参军”和军工技术转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利用已经建立的江苏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业绩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做出特色,做大规模,形成优势,既要有“民参军”的品牌,也要有“军转民”的优势。

    4、强化引导培训。一是加大民营企业对军民融合政策的培训力度,对“民参军”的程序、步骤等进行梳理,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帮扶等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对接活动,帮助企业与国防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来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三是组织好涉军人才对接,引进和培养一批军地两用领军人才,为推动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5、深化制度创新。一要加强领导,要为军民融合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力度,推动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军民融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军民融合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水平。二要优化服务,建立专家咨询机构,设立综合服务机构,目前许多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设立了相关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他们掌握很多实用的军队信息资源,但同时受制于对地方企业的不熟悉,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吸收发掘利用,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以扶持。三要完善机制,建立各层级互通共享的政府军地协同、项目计划、政策保障、绩效评估等推进机制,加强军地企业交流,强化信息互通交流体制建设,促进军民两大体系相互兼容、共享共用,进一步扩大军民互转规模。

    6、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一是发挥各级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军民融合涉及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各级工商联及其指导下的商会组织因其政治可靠、联系广泛、信息畅通、服务具体、自律规范等特点,可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中起到推波助澜、增光添彩的积极作用。二是发挥军民融合企业商会会的平台作用。通过资源平台整合,提高和促进江苏省军民融合相关企业单位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率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深度融合国家战略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