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城市生活垃圾方面,2016年,我国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850.5万吨。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城镇垃圾产量还以每年5-8%左右的速度递增,多半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已不是危言耸听,传统的垃圾填埋、焚烧处理方式已难以面对如此巨大的垃圾产量。垃圾分类是使垃圾减量,并能使废物再生利用的良好路径,也有助于高效进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很好的应用,随着垃圾问题的日益突出,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学习和实践。我国自2000年确定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后,至今成效不大,全社会垃圾分类的意识普遍较弱,缺乏分类的主动性,特别是目睹已有分类的垃圾又被混合收集的普遍事实,更是使民众垃圾分类意识的树立受到严重打击,也暴露出对分类垃圾回收能力的严重不足才是制约垃圾分类难以推进的瓶颈问题。我省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存在上述同样的突出问题,标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形同虚设,如不采取积极措施,实现国家提出的在2020年底前实现包括南京、苏州在内的重点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是有很大难度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存有用倒逼推进的心态,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之难、成本之高、需时之长都是无法想象的,历史的教训太惨痛了!前瞻性地制定相关发展策略并实施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已刻不容缓!对此,建议如下。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回收再利用产业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结合国情提出有助于垃圾分类在全社会可持续实施的具体思路举措,建设一批高科技含量的有能力承载分类垃圾后续精细化分类处理的企业,并对此类企业给予一定鼓励支持。
2.强力开展全社会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民众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重视相关知识宣传进入幼儿圆教育,大力开展基于社区的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知识素养。
3.教育内容多样化,不仅强化垃圾分类必要性的宣传,而且更要重视宣教内容的实用性,告诉民众到底何为“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等等具体需判断的问题。只有民众相关素养提高了,垃圾分类才能逐渐深入民众的生活,并成为其主动的选择。
4.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体现公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强制性和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5.加大对分类垃圾收集部门的投入,使相关部门能根据国人生活习惯高频次定时提供分类垃圾收集车,实现垃圾收集车在小区各街道间的常态奔走。
分类垃圾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是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先做好垃圾处理环节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储备是十分重要的前提,也是各环节能良好衔接的根本保障。若不能将从垃圾分类开始到回收利用全过程的各环节看作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去精心策划,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和利益冲突是难免的,垃圾分类和分类垃圾的回收利用将依旧是民众心中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