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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9 关于巩固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建议
日期:2018-01-30 提案者:季勇等12人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背景和现状

家庭医生式服务是通过家庭医生或者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社区居民/家庭签订协议,提供连续的、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日益严重,加之慢性病的高发,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是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改革的基础,是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卫生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高效优质卫生服务体系”;国务院2016年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并计划到2020年将此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同年8月,江苏省召开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会,明确加大对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问题

1.家庭医生签约数量多进度快,但质量内涵建设不够。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目前签约服务一般人口占总人口的1/3,重点人群高达60%以上。据我们对某地区已经签约在案的居民电话调查发现,在1万余名接受调查居民中有42.2%反映“没有签约”,主要原因可能为签约居民年龄大,忘记已经签约,或者签约过程中可能没有做好耐性细致的解释工作。

2.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业务能力不足、激励机制不到位。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供给侧角度看,一是家庭医生与家庭医生团队数量有限,特别是全科医生的数量不够,距离2020年江苏每万城乡居民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有限、服务质量不高;三是部分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性政策还不到位,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机制不足。

3.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信任度与服务满意度有待提高。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健康需求侧角度看,患者与居民是否对家庭医生信任、是否对提供的签约服务满意有待提高,影响签约服务及签约制度的推行与成效。

4.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实施参与方单一。家庭医生是居民的健康守门人,是卫生资源和费用的守门人。除了疑难杂症、急救等住院服务由医院承担外,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应该由家庭医生来承担。这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这种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支持,积极推进,才能实现政策调整目标。

5.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程度有待提升 由于卫生信息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系统均相互独立,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不能共享和利用,形成纵向信息系统“孤岛”现象。

三、完善和巩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政策建议

1.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完善制度与机制创新。政府牵头,发改、卫生行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相关制度,对签约医生的人事、工资、绩效及管理实施改革,对服务内容的质量、标准、形式、价格、支付等建立一系列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与创新型运行机制。

2.加强家庭医生的计划和培养。完善家庭医生培养机制,政府应增加家庭医生的培养计划,医学院校负责做好具体培养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以确保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落实。

3.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签约服务。为了帮助居民建立合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理念,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建立政府、媒体机构、街道乡镇、村居、志愿者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在宣传的形式上,可以采用大型活动或者通俗的诗歌、口号等,使居民更容易记住和接受,从而强化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知晓和认识,科学引导居民签约。

4.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化水平提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信息化能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将居民健康管理和诊疗信息有机结合。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三级医院信息系统、医保、新农合、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与三级医院的双向转诊系统。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与远程医疗等现代智能化诊断治疗手段为患者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5.注重考核激励,调动家庭签约医生的积极性。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家庭医生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同,需参照社区卫生改革方向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并对家庭医生服务制定合理的、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家庭签约医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