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中,我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覆盖的人群就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以及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
一、全省现行的重度残疾人及特殊困难残疾人各项保障政策情况
1、对低保内重度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政策。一是低保内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标准救助;二是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
2、对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3、对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5、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二、全省三、四级残疾人生活救助现状
目前,我省现行的保障政策主要针对重度残疾人,全省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内的非重残人员都得到了相应的生活救助政策和护理补贴重残。但是,许多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因无法实现就业,生活困难。三、四级残疾人特别是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因自身条件限制,就业上障碍重重,很难通过正式就业和工作获得经济来源。针对三、四级残疾人,目前在省级层面还没有特别的生活补贴政策能够覆盖到,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三、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因此我建议,对全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无业三、四级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省就业年龄段无业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41177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一年需9882.48万元; 2、就业年龄段无业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16527人,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一年需2974.86万元; 3、就业年龄段无业三级肢体、视力残疾人60239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一年需7228.68万元; 4、就业年龄段无业四级肢体、视力残疾人46013人,给予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一年需4417.248万元, 全省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测算共计约为2.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