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的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在保障食品安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12月,省食安委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餐饮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和公众餐饮消费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等总体目标,要达成目标关键在于找准痛点、补齐短板。全省现有33万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70%以上为小微餐饮,此外还有4万多家俗称的“小餐饮”,即经营场所面积小、从业人数少、条件简陋、经营品种较单一的小微型单位,这些“小餐饮”多数是因为房屋性质、环保原因等无法取得相应证照。“小餐饮”的客观存在,一方面作为大众化餐饮消费的业态之一,以接地气的品种、低廉的价格等特点,满足了老百姓普通消费需求,对其接受度很高;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方式、经营成本等条件制约,“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频发,老百姓对此疑虑重重。从监管角度看,“小餐饮”作为餐饮服务环节多、小、散、乱、低的典型代表,其较低的质量安全水平是餐饮服务环节亟待补齐的短板之一。从群众消费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是困扰老百姓吃得放心的痛点,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从依法治理的角度看,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前提和基础是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必须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研究。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相关准备工作,摸清我省“小餐饮”现状和问题,提出立法路径和相应工作计划。
二是明确“小餐饮”管理原则、主体和对象。遵循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在“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要确立分类施策、加强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并明确标准制定、流程简化、风险控制等环节要求,可以采取备案形式,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明确各方职责。参照《江苏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对食品摊贩管理形式,界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小餐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