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法律文件、商务文本等使用纸张传递,以手写签字、加盖印章等为作为识别标记被广泛认可。随着电脑、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各行业领域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无纸化传输商务文件、法律文件等,电子印鉴的使用越来越多。电子印鉴的合法性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成为信息时代的新问题。
本案建议通过建立电子印鉴(电子公章等)备案制,逐步规范电子印鉴的使用和管理,降低电子印鉴给单位或机构的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一、现状分析
当前,单位或机构印鉴的备案等合法性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规条例执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电子印鉴不同于传统铸刻印章,是一种数字化产品,制作方法、介质、使用方放与传统铸刻印章大不相同,传播更加灵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该法对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定义、规定和说明。目前,对电子印鉴的备案等管理工作一直没有推展。
二、存在问题
1.电子印鉴管理规范相对缺失,无备案要求等,真伪难辨。
2.电子印鉴的使用相对混乱,传播管控困难。电子印鉴作为一种数字化产品,可通过电脑复制粘贴、网络传播等途径传播使用,不像铸刻印章易于保存管控。
3.随着信息解码技术、图片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更加剧了电子印鉴的安全风险。
三、解决建议
1.对制作提供电子印鉴的单位颁发资质、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2.对使用电子印鉴的单位和社会机构,由公安机关统一备案管理;
3.建立电子印鉴备案制度。规范电子印鉴申请、更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行为;
4.对电子印鉴的安全性统一管控,并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