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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关于加强幼儿园及类似托管机构的 准入及监管的建议
日期:2018-01-27 提案者:高慧

近期发生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瞬间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以该事件为导火索,虐童这一问题立刻引爆了广泛的社会舆论,顿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大量触目惊心的媒体报道让人值得反思和不解,幼儿园,这个为孩子提供启蒙教育的神圣地方,为什么现如今成为虐童事件的摇篮?本应是呵护和帮助幼儿成长的辛劳园丁,怎么就成了残害儿童的毒手?这些问题为什么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恶劣事件的发生将会给孩子们的成长该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啊!为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关注此类事件,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法,减少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海州区现共有171所幼儿园,其中有证园84家,87家为无证幼儿园(陆续收回办证许可证),近期取缔了多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幼儿园。因社会人员层次不同,需求也不尽相同,低收入的家庭或高收入的家庭选择的幼儿园出现两级分化现象(家庭作坊和高端民办园)。

建议如下:

一、加强对开办幼儿园及类似托管机构的准入。

回顾以往,可以看出大多的虐童事件,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或者类似培训托管机构。这些民办幼儿园或者类似培训托管机构办班门槛很低,在教委或者工商局(办园不在工商局注册,在民政及教育局)均可注册开班,只要你交钱,我就发证。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孩子增多,幼儿园及类似托管机构供不应求,而且目前我市条件好的幼儿园如机关幼儿园、六一幼儿园、钟声幼儿园等已经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应严格制定幼儿园及类似托管机构开办标准,并按照标准批入幼儿园及托管机构的开办,纳入教育管理系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教育的投资,建更多的公办的、优质的幼儿园,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幼儿园、接受优质教育。另一方面,一些过热的资本投入,不懂教育的外行加入的幼教行业抢占幼教市场。对于新申请办园的民办园应当严格按照办园标准及法人资质方可办园,严把“入门关” 。

二、加强对幼师和保育员的准入、培训并提高待遇。

由于新增幼儿园发展太快,师范大专院校的幼师生无法满足需要,一些中职毕业的、非专业的人员,找不到工作的,一些机构急功近利的快餐式培养的人员都加入到幼儿教师的这个行列中来。目前我市幼师和保育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在选择录用幼师和保育员时,要全面考虑这些人总体素质,除了具备文化、音乐、美术等专业知识以外,最重要就是耐心和处理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技能。此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还应为幼师和保育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从而不断地提高师资整体教育水平。

另外,在教师的行业中幼儿教师从事着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的工作,是所有教师行业中最辛苦的。她们责任重大,既肩负着孩子安全,又要负责他们吃喝拉撒,同时还要教育他们懂礼貌、学知识等等。但她们又是所有教师行业中拿钱最少的一个群体,刚入职的教师,仅能拿到1500元左右的工资。如此低的工资,又如何让老师有所谓的职业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让教育成为爱的事业。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把实时监控纳入到办班条件。

随着网络应用的推广和普及,实时监控幼儿园生活,已经可以实现。据了解,我市某幼教机构已经在多年前,开通了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家长可以随时通过上网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 另外,园方的管理者也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老师,以便对老师进行考核,可以更加增强老师的责任感,更加充分体现了教学公开化,管理透明化。目前我市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教学质量监管也已经使用了网络系统,教学管理机构可以在线评教评学。鉴于网络实时监测有诸多的优点,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可以预防体罚孩子,以及公共安全事件等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故建议加强幼儿园或者类似培训托管机构软硬件建设,把实时监控纳入到办班必备条件,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当然,也要考虑到幼儿园工作人员的隐私及职业压力问题,要有工作人员的独立空间,这些地方不安装摄像头,但是幼儿也不许进入。

四、加强幼教机构的管理,实施飞行检查

由于幼儿园或者类似培训托管机构在办班上的多头管理现象,应运而生的在监管上同样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已严重滞后,监管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从 “监管”变为“收费”,可见,由于巨大利益链的存在,导致发生问题了,不是相互推卸责任,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问责和处理,为虐童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为保证幼教机构的教学和生活质量,其管理部门会进行定期检查,但是,只有定期检查的单一检查形式是不够的,应增加对幼教机构不定期的“飞行检查”,这样才能检查出其真实的状态。教育管理机构应制定飞行检查标准,由教育局部门组成检查组,依照此检查标准,对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常规管理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内容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环境、各功能室管理等。及时将结果张榜公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严格常规管理飞行检查以促进幼儿教育管理规范化。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让孩子在阳光下成长。

从立法上看,已试行37年的《我国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文化的巨变,应当给学前教育立法。对于民办的托管机构、培训机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儿童性侵案例也应重新修订,不能只限于受害者为女童才能够定为“性侵”,对于男童只能定为“猥亵”罪,男女儿童受到侵害一视同仁处理。完善问责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虐童事件,采取“零容忍”,对于情节严重的幼儿园,除了暂停办学或取消办学资格,对于涉事教师、保育员等取消其幼师从业资格外,更要应按照法律规定给相关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乃至有期徒刑的处罚,让孩子们能够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