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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完善药品招标制度,破解“用药贵”难题,用有限医保资源,更广泛服务于民
日期:2018-01-30 提案者:周建平

     江苏作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结合2018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主要任务”之一——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利用药品招标制度,破解用药贵难题,用有限医保资源,更广泛服务于民,将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尽管我国政府出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招标制度”对平抑药价有一定的作用,但为什么老百姓却没有真正感受到药品价格的下降呢?其根本原因可能是“一品双规”制度的设计漏洞或实施偏差所造成的。因为从现行的“一品双规”制度基本上是“进口药或原研药+国产仿制药”(即“高价药+低价药”)。据不完全统计,20-30%(总数量)的进口药或原研药占据了50-60%(总费用)的医保资源。因此,完善药品招标制度,是降低进口药或原研药的高昂价格应是降低药品价格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破解“用药贵”的建议:

    根据国际惯例,“专利药”一旦过专利期(即我国命名的“原研药”),其价格一般应与首家仿制药(即“首仿药”)基本一致(即专利悬崖),发达国家医保政策中现行“相质同价”(体现公平性原则)。结合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上市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289个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底完成)成果,按照“公平性”和“同质同价”原则,将国产仿制药中与进口药或原研药具有相同质量与疗效的“相同药品”置于同一“竞价平台”(即“药品招标平台”)进行“同台竞价”,将能有效降低“进口药或原研药”的高昂价格。具体品种与措施如下:

    1.已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一致性评价”审批的上市仿制药品(均以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进行评价并一致,达到了可替代性要求);

    2.在现行药品审评审批条件下,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审批的上市仿制药品(均以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进行评价并一致,达到了可替代性要求);

    3.已获准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上市的仿制药品(能在国外上市的前提是必须与原研药质量与疗效一致,达到了可替代性要求);

    4.将我国财政部现行的“预算制”引入政府药品招标制度中,根据区域中全部医疗机构所需药品总量或总费用,将其中的70-80%药品总费用纳入招标范围,进行“带量招标”并“以数量平抑价格”的策略(可有效降价);其中20-30%药品总费用由医疗机构自主购置(以保障特殊疾病的用药),用有效管理药品总费用的方法,解决“高价药品”占据大部分市场的局面,实现“用有限医保资源,更广泛服务于民”的目的。

    同时有必要在社会上和医疗机构中,广泛宣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质量与疗效,以促使患者和医务工作者放心使用国产仿制药,促进我国民族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

    若以上“药品招标制度”一旦建立完善,将具有全国可推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