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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2 关于进一步优化学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的建议
日期:2018-01-27 提案者:徐瀚文

近年来,中央系列深化改革政策明确指出,科技类社会组织既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推进科技社团常态长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市场体系构建的必然取向,同时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省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科技社团覆盖了理、工、农、医类等科技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集中了各学科、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截止到2017年底,江苏省级科技社团主要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143家、高校科协85家,拥有团体会员10135个,个人会员47万人,覆盖全省380万科技工作者。科技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备,广泛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建有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具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运作机制、技术领域的权威性、超脱的公益属性,这些都为其承接政府职能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2014年的16家省级学会承接8个委托部门的21个首批试点项目,到2015年35家省级学会承接17个委托部门的53个扩大试点项目,直至2017年底共有92家省级学会承接37个委托部门的423个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引领带动市县两级391家学会承接1297个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期间在中国科协召开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试点工作总结会电视电话会议,江苏作为地方科协的唯一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承能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国转发。江苏承能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效显著提升,已经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良好局面,获得了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基本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将承能工作打造成改革品牌的要求。

但是,学会承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能力偏弱、学会创新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政府转移职能项目比较零碎,层次不高,科技评估和人才评价类职能明显缺乏,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转移职能机制还不健全,学会承接职能的竞争采购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等尚未形成,学会常态长效推进承能工作的政策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学会组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党的十九大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此,我们建议加大科协所属学会改革创新力度,围绕行政不兼职要求,持续推进学会的秘书长职业化和秘书处实体化建设不断强化学会独立法人意识,进一步健全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规范办会机制。持续实施党建强会计划,全面发挥省级科技社团党委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拓展学会理事会层面党的工作小组和秘书处层面的党支部,为学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学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学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学会秘书长作为领导班子的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是连接理事会和广大会员的主要纽带,是管理学会办事机构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建议大力推动学会秘书长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在社工人才职称、工资、晋升等方面参照事业人员待遇;将社工人才统一纳入全省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具有良好素质的专职社工人才队伍,不断夯实学会创新发展的基础。

三、为学会承接职能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建议从政策法规层面尽快明确政府部门和科技社团各自职能,将依法转移职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依据和方式,切实转移一批科技评估和人才评价类等“含金量”高的职能项目,发挥好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好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税费减免政策,省级科技社团税费管理由省科协扎口向省级税务部门申报,服务引导科技社团进入“孵化器”发展,走集聚发展的路子。制定并定期发布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清单,鼓励学会参与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和竞争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为学会持续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