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几年,江苏省竞技体育发展迅速,特别是2016年里约奥运会,江苏共有33名运动员参加,获得3金2银3铜。竞技体育,比的是实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的还包括经济实力。
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运动消耗量很大,每天需要摄入的营养量也比较大,因此伙食对体能的影响巨大。现在竞技水平越来越高,强队之间的差距不大,要想取得好成绩,饮食方面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逐年上涨,其中蔬菜、肉食、粮食等食品类价格上涨是拉动居民消费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我省历来重视运动员食品安全保障和食源性兴奋剂的控制,运动员、教练员群体特殊,其食品采购渠道(尤其是肉类食品)必须安全,因此,运动员、教练员的饮食采购成本势必会高于一般群体。随着食品类物价的逐年增长,而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标准多年维持不变,导致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质量逐渐下降,不利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营养保障。
据了解,我省现执行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是2012年2月制定的,苏体经〔2012〕9号。伙食标准为:一类灶每人每天75元,二类灶每人每天55元,三类灶每人每天43元。而且单位要在一、二类灶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中每人每天提取8元,三类灶运动员伙食费中每人每天提取4元,用于运动员外出比赛、训练的伙食费补差及夜餐费补助;在一等灶运动员伙食费中每人每天提取7元,三等灶运动员伙食费中每人每天提取3元,用于运动队训练和比赛中的特殊营养补充。扣除掉提取的费用,日常伙食实际执行标准为:一类灶每人每天60元,二类灶每人每天47元,三类灶每人每天36元。
浙江省在2017年11月,浙财文〔2017〕38号,对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伙食标准如下:一类灶:每人每天90元;二类灶:每人每天60元;三类灶:每人每天50元。此外,上海、福建等地也纷纷调整了运动员伙食标准,与浙江调整后的伙食标准大致相同,据说广东更高。宁夏自治区从2017年1月1日起,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天55元和46元,提高到75元和65元。
为提高我省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质量,保障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饮食健康安全,争取在国际、国家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应适当提高我省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
建议:考虑到物价因素,比照其他地区伙食补助标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提高我省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可参照浙江调整后的伙食补助标准,制定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适时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运动员完成正常的训练任务,适应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