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5年4月,我省镇江市成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累计完成374个项目,总投资91.01亿元。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1、组织和机制保障。海绵城市的建设由住建、发改等多部门协同配合,这些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项目建设中各负责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往往因职权交叉、管理权限不明而导致的管理偏差,或因沟通不畅、缺乏快速有效的衔接而导致工程效率低下。
2、海绵城市建设政策不健全。目前,在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政策法规的支撑和引导,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致使在建设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和标准不一的状况,对于建设力度和成效也有一定的影响。
3、公众对海绵城市概念认知不足。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对于海绵城市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很多民众认为海绵城市只是为了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或是景观改造,甚至有些民众只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实际作用并不大。
4、PPP模式存在一定隐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但PPP模式在落地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框架尚不健全,项目整体推进效率不高,如何制定最优合作方案,如何建立项目回报机制等。
5、居民利益矛盾难以解决。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度推进,在老旧城区实施海绵城市改造难度极大。施工条件局限,居民诉求及建设过程矛盾多,民众因为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往往会阻扰施工,影响项目的进度。
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我们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设立独立管理机构,分解任务指标,明确责任人,建立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坚持工作会议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主体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定期、不定期督查,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制订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规划建设管控、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和标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技术规范。通过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海绵城市在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上形成可闭环的制度链。
三、强化宣传发动,确保全员参与到位。实现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和街道社区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动员同步走,加强对海绵城市的预期成效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设计方案
四、PPP模式需要法律保障和科学决策。要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PPP模式与海绵城市建设合理衔接配套,简化流程,提高项目效率。要做好市场测试,通过专业咨询机构一对一地对有意向合作的企业进行非正式交流获得最优合作方案,项目推进中才会事半功倍。要建立科学的回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可以将雨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产出要求、绩效指标、收益来源比较明确的项目作为PPP项目交给企业建设运营,除了少量的污水处理费外,企业的收入主要依据绩效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获取。
五、多措并举,优化工程实施效果。为了解决与居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获得他们对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面的支持,除了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工作外,还应通过对于老小区设施环境的修复、改造和提升,将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成为一大民生工程,维护保障好居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如将城建改造项目融合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发挥“城建+海绵”优势,解决老旧小区居民长期关注希望政府解决的各类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赢得居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