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效判决得到完全执行是人民法院追求的重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江苏省高院随后也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执行力度明显加强,但执行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集中在“案多人少”、执行措施未穷尽、选择性执行、执行力度不够等方面,导致人民满意度不高。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摒弃了“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原有执行做法,采用流水线精细化的办案流程,构建“团队化”办案的执行新模式,执行效率极大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做法很好,我们认为可以在总结提升他们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能确保每个案件都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也能避免因执行人员主观因素导致人民群众不满的执行机制,我们将该机制命名为“执行流水线”,具体如下:
1、由整个执行局对案件负责,所有案件由执行局统一执行,不固定到某执行法官手中,由专门人负责办理执行流程中某个节点的事务。
以指挥中心为核心,负责统筹、推动、督促执行工作,并作为统一对外窗口负责接待,改变长期以来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的做法。
建立信息化平台,向申请人公布执行情况。
4、将执行工作划分为若干节点,我们建议可以划分为以下六个节点:
(1)寄送:由寄送组人员负责寄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以及谈话通知书;(2)谈话:由谈话组人员负责与被执行人谈话,要求被执行人申报全部财产及相关财产权利,限期履行完毕;(3)加入黑名单:由失信处分组人员将拒绝谈话、拒绝提供财产信息、拒绝履行、限期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加入征信黑名单;(4)查扣冻:由财产查控组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信息,以及利用“点对点”查控专线,“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找,及时划扣、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5)处置处理:由处置组人员对财产进行委托评估,启动拍卖程序。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6)终本:由审查组人员对于已完成以上操作步骤、已穷尽手段仍无法执结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5、六个节点组成“执行流水线”,前一节点工作完成后,案件自动推送到下一个节点,每个节点的工作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流水线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