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成效明显
但仍有两点问题需要解决
提案人:丁卫社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实施刚满两周年,两年来,各地政策落实较好,各项惠民制度、举措执行到位,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有待解决。
一、总体情况
(一)参保人数、参保率稳步提升。全省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已经达到约5000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以上。
(二)参保对象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所有的城乡居民、未就业人员、在校学生、未入学入托的儿童等全部包括在内,基本实现了参保对象的全覆盖,同时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报销范围、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等方面,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如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种数达2700多种,大大超过原新农合的药品品种。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50%,增加了门特病种数10个,还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门特病种范围。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提升5%-10%,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20万元以上。
(三)政策制度细则更加合理有效。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6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地纷纷出台了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政策,制度的不断规范、细则的不断完善有效推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进度,同时也释放出更多实实在在的优惠、便利给参保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缺乏有效衔接。职工医保是职工自行缴纳,没有财政补贴,而城乡居民医保是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财政补贴组成,由于二者资金筹集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使得二者在过渡上存在难度,很难实现有效衔接,各地寻求二者合理过渡方式和办法,但实施效果也不甚满意。
(二)医保经办机构单一,服务效率有待提升。目前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较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缺乏执法约束力,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效果。此外,随着参保人员的数量和服务要求的成倍式增长,人社部门的医保业务压力越来越大。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在政策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同时合理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的过渡方式,使二者之间能够得到有效的衔接;
二是建议政府部门增加经办人员数量,提升办事效率,同时可以适当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加如大病保险的合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
三是加强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统一办事流程、管理方式、信息系统,优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解决参保人员办理报销的不便问题。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