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费的历史由来
1990年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2号令,颁布《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5号令,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向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户收取适当的有线电视建设费、维护费”。这是第一次由国家管理机构做出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和“维护费”的规定。其后,有线电视建设费经各地财政和物价部门逐步规范,演化成初装费、入网费、工料费、配套建设费等不同管理模式;而维护费经二十年的历史演化基本上确定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目前,这两项收入,已经成为有线电视企业维持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基本收入。
我国各省有线数字电视整转已普遍实施,其中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均通过了政府成本监审和定价听证等法定程序。而各地在定价工作中均将初装费、建设费等计入了当地网络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经营成本的补偿。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维护费”方面一直以来通过省物价局以“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府定价的形式执行收费;“建设费”方面,我省与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一样,已经将过去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改为了工程配套建设费等名目的经营性收费,此类费用完全属于工程成本补偿性费用。如:“苏价服〔2009〕239号”要求“第十三条 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了有线电视工程费用的新建住房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向其收取初装费”。2016年“苏价规〔2016〕8号”进一步提出“对于开通入网或已收取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的住宅用户,不得再向申请用户收取初装费”,即取消了“初装费”,转为将“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作为我省有线电视的“建设费”。
总体来说,“建设费”(即“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费”)与“维护费”(即“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两项费用维系着我省乃至全国有线电视事业的基本生存,支撑着我省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与覆盖,缺一不可。
二、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承载着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等重要的社会责任。
众所周知,有线电视网是传递党和政府声音的主渠道,也是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公益属性。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对于“公共文化设施”的涵盖范围进行了界定,指出“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
从行业法规层面看,《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已经提出相关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配套设置有线电视设施,要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收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及 “城镇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项目中应包括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验收。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测试验收工作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组织,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合格后,向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办理有线电视的入网手续后方可使用。”通知对广播电视配套设施规划及工程建设、验收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覆盖更为安全、合规的有线电视网络可以从源头上更好的维护有线电视网络安全,对于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传达党的声音意义重大,相应的工程成本补偿性费用作为建设成本必不可少。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历来是国家扶持相关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策制定应当平等对待。
以国家推动的三网融合相关产业电信企业为例:1990年,国家在电信企业发展初期,为扶持电信企业发展就采用了初装费政策,当时财政部和物价局批准电信初装费每户3000-5000的收费标准(见《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联合通知》(〔1980〕邮电字576号、〔1980〕财企字223号、〔1980〕价字146号))。财政部规定电信企业的初装费属于政府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中国电信通过十几年的政策实施,相当于获得了国家5000多亿的投资,一举完成了电信企业的原始积累。
而与此对比,全国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后逐渐演变为“配套费”等)从80年代起步阶段的80元发展到现在的300多元。如果按当前有线电视用户2亿计算,30年来全行业收取的初装费总量也不到400亿人民币,而高投入高标准的视频服务则一直努力坚持对全国“村村通”“户户通”覆盖。不仅如此,我国有线电视的发展完全是在地方集资或企业投资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绝大多数地方从来没有得到政府财政的直接扶持。90年代初有线电视的建设才开始进入规范管理。当时规定的初装费标准300元左右,20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新型服务的要求,有线电视工程的投资成本已经有很大的提升,原来的300元标准远远不足于补偿成本,亟待对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配套费从法规上予以明确和完善。
借鉴电信的法规建设,《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02 号)已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电信设施:(一)开发区、工业园区;(二)机场、车站、港口;(三)宾馆饭店、商业、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且“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进一步强调了“所需费用”的出处。而截至目前,我省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中,并未有一条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建筑物、场所内应当同步配套有线电视相关设施”,也未有一条明确“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总费用”。作为涉及公共服务保障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需求,是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的要求,相关的配套建设必须依法完成,从平等接入条件角度考虑,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费用应予在建设项目中予以保障,并在相应法规中予以明确。
四、建议
在本省涉及公共文化服务建筑物、场所以及住宅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时,建议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服务建筑物、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有线电视相关设施”,且应明确“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总费用”。从而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营造三网融合各相关产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助力我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