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国各地PPP工作取得明显成效。PPP模式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改革,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体制创新,对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作用重大。PPP模式在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及有效化解地方债等方面也具有重大意义。
江苏省高度重视PPP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7年9月,全省PPP项目库共有项目583个,总投资达到11407亿元。入库项目中,已落地项目168个,涉及总投资335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780亿元,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PPP入库项目全覆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PPP项目具有项目资金大、运营周期长等特点,社会资本依合同办事、依法维权意识强,在实施PPP项目时政府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上高度规范、在专业上高度精研、在防控上高度监管。如果现在忽视、漠视实施项目的规范性,隐性的矛盾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可能在一定时期集中暴露,这不仅会引起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纠纷,还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民生保障,造成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运行操作有待规范。少数地方政府利用PPP项目违规举债,有的对PPP模式认识不足,把PPP模式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融资渠道。有的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上、多上项目,通过BT、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明股实债方式,实施PPP项目。一些政府付费类项目,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最终实际由政府兜底项目风险。一些参与PPP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就是建设工程施工,既不愿意承担运营风险,也不具备运营能力,主要通过施工获取利润。而一些地方政府看重的是“上项目”的短期目标,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比较严重。
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政府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认识不清,缺乏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权利配置失衡、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存在以权代法、朝令夕改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方参与热情不高,其后果直接影响了项目实施,损害了政府形象。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偏好央企、国企,对资产规模、利润等设置了很多不合理的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参与程度不够,采购过程中缺乏充分竞争。
三、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对咨询机构过度依赖,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多数地方缺乏专业的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能够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实施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都依赖咨询机构。而咨询机构往往从自身成本等角度出发,对于相关专业人员的配备流于形式,习惯机械套用格式文件模板,结果出现权利义务不匹配、合同条款不规范、风险分配不合理、成本测算不准确、政府性付费或缺口性补助虚增、绩效管理弱化、财政付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不够、资本回报率偏高等诸多问题。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是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实现“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内在要求。PPP是改革创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为此建议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构建“绿色、健康、阳光”的PPP社会生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PPP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操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同时应当规范项目操作,不得借PPP之名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变相举债融资增加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要加强项目识别及甄选,以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当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并且有现金流、合作边界清晰、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资本管理和技术相对成熟的项目。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要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等不得以PPP模式实施。
三、阳光行政,依法推动项目实施
PPP项目直接关系到重大公众利益且具有周期长、规模大、风险大等特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平衡公共利益与社会资本利益之间的关系、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围绕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以平等、共赢的心态推动项目正确实施。树立“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契约意识”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打造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完善体制,形成项目管理体系
PPP项目从筹备、采购、执行到移交,涉及财务、法律、工程技术、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项目对人员及管理具有极高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PPP专职人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摆脱对咨询机构的过度依赖,构建以实施机构牵头,规划、建设、环保、物价等多部门参与,及法律、工程技术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方案进行充分的评审及论证。对重大决策及重大行政行为,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采购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等重要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及修改、项目谈判等应当有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从而最大限度的规避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