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为我国老龄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明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老龄化速度快。2017年我省老年人口进一步增长,已高达1719万人,另据科学预测到2052年将达到2743万人;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愈加明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9.1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66%;与高龄化相伴而生的“两代老年人家庭”和“纯老家庭”增多;三是空巢老人比例高。全省已有空巢老人872.8万人,占比首次超过老年人总数的一半,空巢老人中80%左右愿意在家养老;四是地区差异明显,城乡差异显著。目前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南通市老年人口比例为28.35%,最低的宿迁市为15.99%,两者相差12.36个百分点;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县(市、区)是如东县,老年人口比例为31.78%,最低的沭阳县为15.05%,两者相差16.73个百分点。因而,单一的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政策难以覆盖区域和城乡差异。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我省如何尽快完善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度保障:明确政府角色,完善政策体系
我省养老保障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须在省政府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与底层设计;同时在基层政府层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的具体执行与管理,强化基层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与城乡老年社区服务。首先,须完善关于老年人的法规体系,健全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其次,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的兜底保障制度,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障水平,规范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标准,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探索空巢老人、独生子女老人和失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智慧养老支持制度等,从而促进资源的更加合理配置;再次,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性服务功能,从政策层面支持更加注重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供给,重视老年人口的社会疏离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互助互爱的文化氛围。
二是效率保证:完善市场机制,释放市场力量
在江苏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须在考虑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保证效率,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首先,需要完善好各项机制,特别是市场机制,从而创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基础机制。再在其基础上,释放市场力量,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好经济部门、政府部门、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NPO)的工作;其次,要重视市场积极功效的发挥。规范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措施与目录,凡是属于事务性的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以保证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协同参与:构建治理体系,发挥多元作用
首先,应当健全公共社会的规范机制,发挥公民社会治理功效,促进老年保障性公共服务多元差异化发展。通过对社会治理主体责权利的界定,增强公民—政府间的信任,为公共社会中各主体的积极社会参与提供良好平台;其次,建立完善相应制度、实施细则、责任机制,以增强可以代表不同社会群体意识,满足不同社会需要的NPO在我省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发挥其提供混合产品的作用,特别是养老文化混合产品及其服务的提供;再次,要探索完善相关老年人力资本开发体系。以有效带动老年人更加主动地参与养老保障性公共服务供给和相关社会活动、社会治理,有效延长其事业发展年限,提高其生活质量,丰富其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