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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关于加大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
日期:2018-01-27 提案者:卞赋章

 

江淮生态经济区是全省“1+3”功能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洪泽湖流域的淮安、宿迁两个设区市全域以及里下河地区的宝应、高邮、兴化、阜宁、建湖5个县(市)域。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是江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探索区域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同时,区内各地地处苏北或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薄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是全省“十三五”期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区域。为加快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战略尽快实施,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层面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展生态经济周期长、见效慢、任务重,在3-5年内甚至会对区内地方财力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建议省财政设立江淮生态经济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内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及生态农业、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加大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经济区基本支出需求,保障生态经济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省其他地区大致相当。三是加快研究出台推进湖泊退圩还湖治理工程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做好里下河区域“水”特色文章。四是省、市、县共同组建生态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区内重点生态经济项目建设。

二、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区域内水网密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且实施难度大、成本高。一是建议加快推进区内未通高铁地区铁路项目建设,尽快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同时对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薄弱地区的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资本金按苏北地区比例执行,适当提高普通国省道干线补贴资金额度。二是支持区内水网地区农村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特别是对面广量大的县乡村河道疏浚项目增加专项补助。三是支持区内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在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一定倾斜。

三、支持区内试点示范地区先行先试。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是江淮生态经济区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议将符合生态经济发展方向的国家、省级试点更多放在区内各地进行,鼓励先行先试。一是建议设立江淮生态经济区改革创新专项资金,对围绕生态农业发展、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生态修复保护等开展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示范地区给予引导性奖励支持。二是鼓励区内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兴化等县市,在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乡镇区域设立高规格的生态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筹推进所在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三是建议对区内实施增减挂钩后的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