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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9 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案
日期:2018-04-04 提案者:孔祥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制度。十九大报告中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方案。通过与广东、浙江等省份比较,发现当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运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江苏企业养老保险的结构不合理,亟需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基本情况

江苏企业养老保险的三个口袋包括企业负担、政府投入和居民收入三个方面。从企业负担方面看,江苏企业的养老保险费负担明显高于广东、浙江两省。截至20179月末,江苏省企业缴费费率为19%,因此企业养老保险费负担为615/月;同期广东企业的养老保险费负担约为464—536/月,浙江企业缴纳人均养老保险费为487/(广东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为13%—15%,浙江费率为14%从政府的投入看,江苏财政投入高于广东、浙江。截至9月末,江苏省企保方面财政投入共计37.4亿元,同期广东省企保方面财政投入共计10.2亿元,浙江省企保方面财政投入26.2亿元。从居民收入方面看,江苏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低于广东、浙江两省。截至9月末,江苏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2353/月。同期广东省人均养老金2552/月;浙江省人均养老金2436/月。

从上述数据可以判断,江苏企保在企业负担和财政投入均高于广东、浙江两省的前提下,人均养老金水平低于广东、浙江。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针对江苏企业养老保险费负担过高的情况,尽快研究制定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促进我省企业与广东、浙江等地的企业在养老保费费率负担方面的制度公平。

二是针对江苏财政对社保投入不断加大的情况,探索社保精算制度,如建立专门的精算部门,促进社保基金的精算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策调整,改革现有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省级层面的基金调剂规模,更好发挥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是针对江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的问题,在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待政策下,科学合理的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确保江苏的养老金水平增长不低于广东、浙江,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