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大重视,并探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里抛砖引玉,提几条建议:
一、政府要进一步向“民生政府”的方向转变
政府应当管经济,可是,只能是从宏观上管,用方针、政策去管,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更不能成为企业的主体。对经济,政府只能是间接政府,不应是直接政府。政府直接的职能应该是管社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无疑会使富者更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颁布了许多相关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可是,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依然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所追求的,不单是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政府要通过调控,建立有效的分配和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这就是说,市场拉大贫富差距,政府要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一边拉大,一边缩小,这就是螺旋式上升。市场规范竞争机制,政府强化民生职能,二者互补、互动,社会就会一浪高过一浪地奔腾前进。
二、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民间,最了解民生的深浅、冷暖。政府转变职能,说穿了是要把社会还给社会。政府关注民生,主要表现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保障民生的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能。我国过去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太小,导致民生问题很多。现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增大了,随之而来要做的就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应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只要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就能把民生工作做得无微而不至。政府之于社会组织,应该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当中体现监管。
三、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一说“企业社会责任”,有的企业家就说,我吸纳了多少多少劳动力就是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没错!是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还有没有别的社会责任?肯定是有的,参与第三次分配就是社会责任。分配有三个层次:一次分配是对国家纳税,对职工发工资;二次分配是政府收了税以后,拿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事业,包括救助;三次分配是民间捐赠等。我国在捐赠上比从前有很大发展,慈善事业在壮大。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的第三次分配的总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到0.1%,而其中绝大部分,有人说是80%来自海外。这清楚地表明我们的不少企业家是“为富少捐”或“为富不捐”了。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相当严重,不容忽观,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四、提高民众在民生问题上的参与度
有关民生的法规、制度、政策,都是与民众利益血肉相连的。因此,有关民生的法规、制度、政策,在决定前、决定中、决定后,都要有民众参与。民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权为民所谋,少不了请民众来参谋,动员民众来参与。有些决策层,生怕民众参与了,会影响速度,会事与愿违。有民众参与,七嘴八舌,说不定是会影响速度的。可是,应当看到,从制定过程看,也许慢了。磨刀不误砍柴工。眼下慢了,从长远看,从历史长河看,可能快了。这只要回顾一下历史就能明白,我们有多少拍脑袋、拍胸脯搞出来的规矩,彼此冲突者有之,空白漏洞者有之,朝令夕改者也有之。与其事后出麻烦,何不在事前不要怕麻烦?何不在事前多与民众切磋琢磨?阳光政府的日照长,有利于万物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