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小学生面临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元、复杂。在面对新问题时,我们的安全意识不足。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现有安全教育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不够。对学生安全教育停留在照本宣科、蜻蜓点水的层面,往往是一堂安全教育课开过之后,学生并没有深刻领会、很难谈上灵活应用。
二、各学段教育重点不够突出。虽然《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但具体工作中教育部门对此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与之配套,造成各地中小学校自行开展效果不一。
三、学生的监护人未能有效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当中,造成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脱节、不能形成合力。监护人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处理不理解、不配合,往往认为孩子在校,发生什么事都是学校有责任。
四、校园内鲜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校园内往往是名言警句随处可见,但具有一定危险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容易发生摔倒、踩踏的走廊、楼道、卫生间、食堂、操场等区域却缺少必要、足够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
五、技防措施不到位、监控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控操作人员不能有效值守,往往是监控设备只起到了录像的作用,对于隐患以及突发问题不能随时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六、证据意识不强。无论是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还是警示标志、安全提示的设置,不少学校缺少“留痕”意识,在纠纷处理上比较被动,过多的承担了赔偿责任、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此建议:
一、 根据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确定安全教育重点。
1、让学生了解身边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校园环境的特点和注意事项,开展即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2、了解竞技体育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规范学生行为举止,做到课间不追逐、不打闹,不攀爬、不开玩笑、不搞恶作剧。
4、 学习形式上做到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安全教育与规则教育、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反复强化。
二、保证必要的教育课时和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建议对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必修与选修两部分进行:小学阶段为必修,每学期建议不少于8课时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规定的主题教育活动;而中学阶段为选修,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4课时进行学校选定的安全教育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通过具体的校园安全事故启发学生安全意识,通过查找隐患,发现问题。通过规则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提升学生参与度和体验值,达到安全教育的有效程度。
3、采取多种途径和利用网络资源。中小学要有效利用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课以及学校集体活动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网、中小学专题教育网以及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等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也可指导学生凭电子学生证或网络帐号登录平台进行自主网络学习或与家长共同学习。要以校为本,依托公共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形成中小学安全教育的专业支持、分享的长效机制。
三、校方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健全相关台帐
1、学校要组建学校安全教育推进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安全教育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好安全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及相应教学进度。要确定1名安全教育专(兼)职负责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方案,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及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安全家庭教育指导等。
2、学校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红十字会等部门合作,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学校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3、相关安全教育课程或主题班会活动要拍照存档,教育内容学生或监护人要签名确认。
4、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报警设施要到位。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要充足,包括教室在内的教育区域和活动公共区域都应该做到无死角覆盖。
四、家校结合,提高安全教育的合力,提升安全教育的成效。
1、新生入学,学生监护人须向校方提供学生身体素质的信息尤其是特殊体质信息,以及学生生性特点。
2、 邀请监护人参与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和亲子课程,共同设定安全教育内容。
3、指导监护人在家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建安全教育家长志愿者团队,家校合作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