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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 关于为失独老人单独建立养老院的建议
日期:2018-01-25 提案者:姚兆余

 

失独老人是指其独生子女由于自身疾病、交通事故、犯罪、自杀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死残而老年丧子。失独者年龄大都在40、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根据卫生部数据显示,这个特殊群体正在以每年7.6 万人的数量持续增加。作为一个社会不可避而不谈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失去独生子女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以子女养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方式,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他们如何养老,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目前政府对失独老人养老的主要政策导向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失独老人走出失独的阴影,这些补助对失独者而言远远不够,相比于经济补助,失独者最大的痛苦是面临没人照料的困境和精神上的孤独。目前的养老院多数不愿意接受失独老人,失独老人的处境并未得到实质改善。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失独老人养老院”,为失独者提供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对他们的养老负责到底。

一、失独老人单独建立养老院必要性

第一,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彰显国家责任。失独老人今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考量着国家责任和社会文明。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体现的是一种“国家责任”或“国家义务”。 其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其二,他们年轻的时候靠自己的脑力体力劳动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年龄增长劳动能力的丧失,经济水平下降,多数失独老人难以承担养老机构的费用,国家理应对失独老人承担起救济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其三,他们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控制人口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如今因意外丧子陷入困境,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理应有权利获得国家的救济。

  第二,高龄失独老人有进入机构养老的需要。60岁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身体机能下降,疾病增多,且面临着丧偶的风险,需要更多地护理和照料。而失独老人由于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处于无人照顾,老无所依的境地。其二,目前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私人养老院价格较高,使高龄失独老人望而却步,难以享受到实质的照料。

  第三,普通养老院养老环境容易造成二次伤害。“中国式失独”现象有着独特的历史因素,“养儿防老”,不光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上的。这些遭受了巨大伤痛的父母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从阴霾中走出来。失独老人在养老机构的集体生活中,与有子女的老人同住,见到别人儿孙绕膝享受天伦,总会触景伤情,更加难以走出丧子的围城。面对敏感脆弱的内心,精神安全最重要。调查显示,失独老人更希望和同命人住在一起,相互扶持中度过余生。

  第四,普通养老院满足不了失独老人的特殊需求。与有子女的老人相比,失独老人的特殊需求主要体现在缺少监护人。依据现行的养老机构的规定,老人申请入住养老院养老,必须有监护人的签字。上手术台必须有亲属签字。没有直接监护人,老人入院后或者生病后出现问题难以界定责任,往往造成养老院拒收失独老人的现象。

二、失独老人建立单独养老院的建议

在家庭养老方式不再适应当下失独老人的养老诉求时,社会养老成为了失独老人最后一层保护伞。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对失独家庭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养老机制,这是失独家庭遭遇困境的主要原因。失独老人建立单独养老院迎合了老人的精神需求。其中,北京市率先展开了试点工作。北京市第五福利院将改造成首个专门接收失独老人的福利院。该福利院建于1999年,拥有床位450张,改革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现在入住其中的老人并不受影响,今后将不再接收其他老人,慢慢将‘五福’过渡为一个只接收失独老人的福利机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理规划养老院密度。各个地区在评估失独老人需求和征询失独老人意愿的基础上,在地级市开辟失独老人养老院。同时,根据需求逐步在各区县的公办养老机构开辟失独老人专区,专门服务有需求的失独老人。对于失独老人缺乏监护人无法入院的情况,可以由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作为监护人。

第二,给予相关资源支持。首先,单独养老院的土地由国家划拨,优先、无偿为失独养老院建设提供用地或场所。另外为了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考虑区域内失独老人的规模,可以采用福利院或者养老院改造的方式,逐渐将其过渡为一个只接收失独老人的福利机构。其次,单独养老院的建设资金可从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开支,或者专门从公共财政划拨。同时还可以争取福利彩票支持和鼓励社会捐建援建。从而实现养老机构资源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给予相关法律政策界定。单独养老院建立运行的过程中,政府要对各个层面进行界定与规范。包括养老机构的资质、准入门槛,老人在机构养老存在纠纷,政府对机构养老的配给标准,针对不同失独老人养老的特殊条件等。同时护理资源的考评标准、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公共部门对老年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等均需标准规范化管理。

 第四,采取多元化运营机制。采用公办民营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出资兴建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租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运营。收费方面,由政府与运营方协议定价,其与市场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度的经费补贴。搭建互助平台,使失独者在互助之中弥补伤痛,使他们从被服务对象转变为服务人员和义工,发现自己的潜能,发挥着比社工更大的能量。这种“助人自助”,让失独者获得情绪疏导和社会支撑的同时,在平台中互相鼓励,抱团取暖。建立失独老人专门养老院,失独老人既不会再受到精神上的伤痛,也会在养老上得到优质的保障,这是政府针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作出最为有力的举措。当然是否入住失独养老院因人而异,建立在老人的意愿之上,专设失独老人院绝不是为了将这一群体“隔离”起来。相反,我们更鼓励失独老人主动打开心扉,参与社交活动,让自己的老年生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