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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8 关于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的建议
日期:2018-01-25 提案者:赵建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压力较大,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和被侵害事件。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括教育、社保、卫生、家庭回归、精神关爱等多个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导致日常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少“跨区域”救助保护协调机制,对于跨省和省内跨地、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落实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于重大和疑难问题缺乏畅通的协作手段。

    二是“区域内”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相关责任部门对自身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认定不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明显,往往是单兵作战,部门合力未能有效形成。

    因此,建议: 

    1、建立“跨区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调机制。基层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非“区域内”的困境未成年人,目前的救助机制只是简单的进行移送交接,或者解决当前的困难,并不能解决其户籍、就学、社会保障等根本问题,无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跨省、跨市之间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规范保护程序。 

    2、完善“区域内”未成年人协调保护工作机制。引导学校、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主体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面临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的困境未成年人,应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合力解决问题。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突出未成年人协调保护工作保障。安排足额经费,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生活、就学、就医等问题进行统筹,对未成年人情况调查和临时监护人监护行为进行奖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干队伍,除在市、镇、村明确专人外,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些退休教师、退休村干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的巡查、走访。有条件地区可以建立“四点半课堂”,让放学后无人看管的未成人年有地方去、有人看护。定期的对排查出的困境未成年人数据进行梳理、回访,掌握其监护、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情况,建立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