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自2003年转换为“自愿婚检”后,婚检率迅速降低、出生缺陷率不断上升。根据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中国目前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从2003年起,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在10年间翻了一倍。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
而婚前医学检查是针对严重的遗传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精神病等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及孕前优生科普宣传,尤其对于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早发现并适时阻断及治疗,不仅有利于新人双方的健康,更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人口健康是国家和人类的大事,因此,加强强制婚检管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免费婚检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迫在眉睫。
一、强制与取消婚检背景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33号),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在第二章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至此,婚前医学检查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与民政部门协商配合,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入拿结婚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形成婚前登记一站式服务模式,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成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结婚条件中取消“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就可拿证。
据新华社2016年4月份的报道,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取消,北京、广州等城市的婚检率由此前的超9成,降到如今的不足一成。2015年北京仅9.44%,提案人所在的城市2016.1-2017.11间的数据,全市婚检率仅在36%左右,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相差甚远。
二、婚前检查为我国目前防治出生缺陷的主要手段
一级预防是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同时也进行一些项目的干预,包括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增补叶酸等。
二级预防是在孕产期保健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努力控制缺陷儿的出生。
三级预防措施主要是新生儿疾病筛查,对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进行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减少残疾的发生,提高这些孩子今后的生活质量。
其中,婚检又被称为防治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但婚检率的持续走低,让第一道关失守。按上述报告公布的数据,目前每年中国仍有几十万家庭、百余万人口卷入到与病残孩子长期相伴的痛苦中。
三、免费婚检下降的主要原因存在问题
1、民政部门和计生配合不协调。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从数据看,婚检率地区分布不平衡是主要原因。主城区海州婚姻登记处和妇幼保健所配合好,办公楼上楼下进行,婚姻登记处把好婚检关,保健所做好检查服务,婚检率达88%以上。而其它两个县包括赣榆区,民政局提供的婚检场所无法正常开展婚检工作,导致一站式婚检无法开展,婚检的新人须到保健所进行检查,由于路途较远,导致一大部分人为了避免麻烦,没有前往婚检。有的地区虽然是婚检一站式,但给体检的房屋较小,体检环境无法达到要求,也造成婚检人的丢失。
2、群众自我健康意识较低。自愿婚检成效不大。由于连续8年的影响,老百姓认为没必要检查,尤其是农村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众,如2017年灌云县保健所的婚检处和婚姻登记处相邻,但老百姓仍然主动检查较少。
3、婚检中心工作人员大部分都兼职其他工作,导致婚检健康宣教工作开展力度不大。
4、有些人明知自己身体有问题,害怕婚检后配偶知道影响结婚,躲避了婚检,这为今后的婚姻幸福埋下隐患。
四、建议
1、主管部门尽快调整强制婚检制度。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加大宣传力度。卫生、计生及民政部门要携手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和保健意识,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的认识,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遗传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的危害。
3、优生优育知识进校园。应当将对疾病的预防和优生优育知识提前到中学生阶段进行普及,这才能真正达到预防的效果,
4、婚检部门应为当事人婚检营造一种更为规范化和人性化的服务。使婚检的项目更规范,费用更合理,服务更热情,让婚检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
5、国家对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婚检费用要采取适当的减免政策,使想婚检的人检得起,对于疾病传播较为严重的地区,政府应当投入必要的经费,使婚检成为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
6、协调解决婚检场所,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婚检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