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研,2016年底,我省仍有926个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这些学校尽管办学经济效益小,但其存在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普及、巩固和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儿童受教育权、传承乡土文化、助力农村地区精准扶贫、促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城镇化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简单地对农村小规模学校进行裁撤的行为并不可取,应出台专门政策,规范、引领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当前尤为迫切的是制定《农村小规模学校标准》来规范其发展,并完善各种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有序发展的相关措施。我们建议:
一、开展全省农村小规模学校普查工作
由于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频繁,容易导致数据不稳定。因此,需要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系统性的数据收集渠道,全面、准确地收集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数据,建立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主要的监测内容应包含:(1)教学质量;(2)教师数量、待遇、学历、职称及其与职业发展相关的继续教育相关数据;(3)学生数及潜在生源数量;(4)学校服务半径;(5)学校建筑、设施、教学设备情况等。
二、制定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标准
由于发展基础不同、发展目标不同,正常规模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的各种指标无法适用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因此,我们建议,由教育厅组织,依托于高校、智库等相关学术资源,在调查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对学校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尚好,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的小规模学校,充分利用其小、快、灵优势,加强政策支持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使其发展成为小而优、小而美的农村学校。对于学校教育质量基础极差且在短期内无法改善而交通条件较好且财力支持可以配置校车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将农村小规模学校并入中心校,由校车接送学生就学。
四、促进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
创新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小规模学校联盟等形式提供平台支持,在集团(联盟)内通过教师交流与培训、集体教学研究等形式促进小规模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提供专项的经费支持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小规模学校从教且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可以给予半年或一年的假期进入高校带薪进修或调入其他非小规模学校;针对小规模学校普遍缺少音乐、美术、英语等小学科教师,可鼓励多所小规模学校共用相关教师,并为在多所小规模学校之间“走教”的教师提供专门的交通工具、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必要的住宿条件。
五、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治理的民主协商机制
各地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建立有益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民主协商机制,在决定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裁撤、关并、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充分调研学校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受教育者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并通过向相应的群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保障决策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