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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关于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区转型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

     在我省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中,江淮生态经济区的经济转型升级面临较大挑战。为此建议:

1.对区域内的乡镇进行主体功能定位。将江淮生态经济区内的乡镇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定位,分为城市功能类、生态涵养类、田园综合体类“三大类”,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环境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区域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发展目录。

2.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制定符合江淮生态区的环境准入、污染控制和节约能源政策。探索并制定土壤修复、耕地休耕轮种、水体保护等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政策。扩大现有每年15亿元的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向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水体、湿地、林地、耕地等重点生态领域倾斜。加大对生态修复项目的投入,重点是五个省管湖泊治理和保护,实施淮河、京杭大运河、古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大力发展以生态农业为重点的绿色项目。研究设立江淮生态经济区绿色项目发展基金,同时支持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区域内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将绿色项目重点放在生态农业项目上,加快探索生态种养一体化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促进生态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4.推广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政策。江淮生态经济区可作为全省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建议将省委给予宿迁的改革试点政策尽快在全域推开。制定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区域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的区域考核政策,强化对产业发展质量、生态空间管控、生态治理成效和富民增收等指标的绩效评价,弱化区域GDP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