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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关于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
日期:2019-01-19 提案者:沈伟新

调研情况: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共机构作为全社会节能环保工作的四个重要领域之一,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带头引领和表率示范作用。为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节能环保责任,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议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引导资金。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日益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消费结构更趋于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但由于长期以来公共机构节能投入机制不健全,新时代全省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面临着很大程度上的瓶颈制约:

一是我省公共机构国家和省各项节能措施制度的严格落实,以及干部职工节能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加强管理、行为约束两种方式实现节能的潜力和空间逐步收窄,完成节能目标的难度和压力逐年加大。

二是公共机构运行经费财政资金保障实施节能改造缺乏相应经费预算科目安排和资金来源财政投入少和缺乏引导资金支持,相关单位主动开展既有建筑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内生动力缺乏,越发成为制约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是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奖惩机制不完善,目前的激励手段仅限于行政激励方面,缺乏对单位经费方面的激励和刚性手段的约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的外部约束力和引导力不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因缺乏资金来源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较为困难。

四是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省财政预算,已经列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我省一直没有专门设立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做好相关考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据了解,目前,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广西、黑龙江等全国大多个省份均已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每年财政划拨资金额度均在1000万元及以上。

问题分析: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共机构作为全社会节能环保工作的四个重要领域之一,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带头引领和表率示范作用。为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节能环保责任,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议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引导资金。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日益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消费结构更趋于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但由于长期以来公共机构节能投入机制不健全,新时代全省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面临着很大程度上的瓶颈制约:

一是我省公共机构国家和省各项节能措施制度的严格落实,以及干部职工节能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加强管理、行为约束两种方式实现节能的潜力和空间逐步收窄,完成节能目标的难度和压力逐年加大。

二是公共机构运行经费财政资金保障实施节能改造缺乏相应经费预算科目安排和资金来源财政投入少和缺乏引导资金支持,相关单位主动开展既有建筑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内生动力缺乏,越发成为制约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是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奖惩机制不完善,目前的激励手段仅限于行政激励方面,缺乏对单位经费方面的激励和刚性手段的约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的外部约束力和引导力不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因缺乏资金来源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较为困难。

    四是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省财政预算,已经列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我省一直没有专门设立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做好相关考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据了解,目前,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广西、黑龙江等全国大多个省份均已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每年财政划拨资金额度均在1000万元及以上。

具体建议:

我省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3.5万多家既有建筑8.9万多幢、约2.2亿平方米,需要实施节能改造的规模大,通过改造节约能源资源潜力大、示范效应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财力和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实际,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有利于发挥撬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实效性科学性,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的带头性示范性。

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引导资金既是国家政策要求,我省具备条件,也能更好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设立资金设立“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引导资金”,额度暂按每年1000万元并列入年度省财政预算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改造、关键技术攻关和循环经济发展进行资金支持,对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应用和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单位进行物质奖励,引导全省公共机构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是用好资金。专项资金重点向各类学校、医院等民生工程倾斜。以按比例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等项目,优先考虑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三是管好资金。明确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项目及资金申报条件、项目审核及资金审批程序、绩效和监督管理的办法等环节和内容的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资金支出、使用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