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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关于推进我省电动汽车生态圈快速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9-01-16 提案者:朱共山

调研情况:

当前我省正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建设生态文明、降低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绿色出行和智慧科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十三五“263”目标的提前实现,率先把江苏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

江苏是我国的经济强省,制造业大省,同时也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长最快、集聚程度最高、产业配套最完善的区域之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构建电动江苏生态圈,是我国也是我省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最佳机遇。目前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车辆还处在发展初期,存在充电桩等产业后续保障未成型,有车无桩、有桩无车、有桩无电的情况时有发生,电动生态链的互动不足,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再利用方案不足,公众认为“换电池比换台车还贵”的片面误解,对电动汽车信心不足等问题,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尤其是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站出来,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率先进行产业拓展,才能快速将产业形成市场,构建电动江苏的新生态。

问题分析:

从 2008 年,新能源汽车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开始,便一直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并且政府通过各项政策指示,明确规划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我国新能源汽车在2020 年销量累计规划达到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达到7%左右,到2025 年渗透率规划为 20%,2030 年销售量占汽车总销售量比达 40%。电池方面,规划在2020 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 1000 亿瓦时,并形成总产能超过 400 亿瓦时的国际性龙头企业。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积极响应江苏省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划和实施要求,以协鑫集团为代表的主要企业,会同国家电网公司,联手组建“电动生态运营商”,全面推进“电动江苏”的实施,构建属地化电动汽车运营的生态链和产业链,目前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方案并正在积极实施中,主要为:打造物流车生产基地,与国内优秀汽车主机厂合资成立生产厂;组建动力电池PACK工厂,推动电动汽车运营,通过车型定制、业务模式创新、“车电分离”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和当地资源,大力推动燃油车的电动化替换工作;建设超级充电港等基础设施,构建充电便捷、体验良好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提升江苏省新能源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城配物流车等的充电服务体验,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落地和发展提供动力;搭建智慧交通云管理平台,推动江苏省实现电动汽车生态圈的数据和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搭建智慧交通云管理平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科技,对“人、车、电池、桩、场”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从业务的数据管理到数据驱动的业务转型;推动储能体系建设,制定储能应用的相关标准,整合产业链资源,引导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储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多方位开展动力电池能源梯度利用应用场景的研究,推动电动化的应用进程等等。通过“电动江苏”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在3年左右实现全省主城区公用燃油汽车的有序电动化,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江苏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并在省内培养若干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交通互联标杆示范城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的多赢,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贡献。

具体建议: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对于江苏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完善基础设施。为此建议:

一、成立“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263”办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和协鑫承办人员任组员,建立例会机制,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沟通、推进和落实。

二、省工信厅牵头、协鑫等省内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新能源推广的顶层设计,包括推广应用、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明确各地级市在各应用领域的推广目标要求并列入政府效能考核。

三、省工信厅牵头、协鑫等省内龙头企业参与,统一制定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包括云平台、充电设施建设的标准、储能应用的相关标准,引导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四、商请省工信厅牵头针对“电动江苏”项目出台专项配套政策,包括新能源车辆的购置补贴、运营补贴、运营指标、路权、新能源电价、电力增容、专项资金申报等。

五、支持协鑫集团等具备综合实力的优秀龙头企业在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市逐步开展城市电动化,在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城配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完成电动化的相关工作。

六、在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市建设“超级电港”,并在土地规划、电力接入和相关配套等给予审批便捷;各地级市国土局就“超级电港”、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选址、规划提供支持;增加对配套型的充电桩的电力支持,在电费标准、基础设施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引导企业在大型充电站建设上的投入。

七、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PPP、BOT等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力助推新能源推广应用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