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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关于解决海归高层次人才参加社保和医保困难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饶伟锋

调研情况:

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力量,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的同时,将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开放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业创新的人才。”具有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常在发达国家接受教育,经过了在海外多年的奋斗,许多人已经成为了行业翘楚。吸引这批优秀人才回国,对于缩小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差距,促进我省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分析:

具有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许多人在社保和医保方面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

1.国家政策规定,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然而,很多具有长期海外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难以缴满15年。以“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为例,根据我省的调查显示,45岁及以上的“千人计划”的人数占总数的88.78%,许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到退休时时将无法满足社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无法解决其养老问题。

2.引进人才家属、子女社会保障问题需引起重视。已就业的家属,与引进人才一样,面临同样的社保问题;对未就业和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外国国籍的,目前没有明确的参保规定,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

3.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特聘专家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目前该政策已经在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等省落地。在我省因为财政资金的安排问题,该规定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致使许多国家特聘专家的医疗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令人痛惜的是,在江苏也有类似黄大年同志一样的国家特聘专家英年早逝,为他们提供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迫在眉睫。

具体建议:

为能吸引、留住并发挥好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推动江苏的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议:

1.从对国家人才计划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始,指定归口部门,协助海外高层次人才,查找和完善人事档案。对他们出国前在国内有工作经历的,其国内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对至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采用一次性补缴或延缴的方式缴满15年;

2.允许未就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家属及其子女(含持绿卡的外国籍)参加城镇居民保险,享受国民基本社会保障待遇;

3.落实国家政策,参照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等省的做法,安排财政资金,由财政出资,给与国家特聘专家医疗保健待遇。鼓励引进人才单位为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允许财政性项目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费用可以与住房补贴等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如果省政府能够协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社保和医保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将能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江苏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