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改革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地的三权分置,既更利于稳定农户的承包权,也有利于推行土地流转,盘活广大的农地资源,促进三农发展。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大力推行“三权分置”改革,刚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适应“三权分置”改革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农民权利保护和农地权利制度构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分析:
但社会各界对“三权分置”的定位尚不够清楚,“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引发的问题和纠纷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效应。新修订法律虽已有原则性规定,但相对于保障“三权分置”三权的权能行使与权益分配,破解实践中存在的操作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律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强化监管。
具体建议: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完善确权登记。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三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对我省前两年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以及登记,尤其是土地经营权登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衔接,使土地经营权登记可行、完整、规范、有序。二是搭建省级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为便捷、广泛、有序流转提供保障。建议在现有县乡流转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覆盖、方便操作、影响更广的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的便利化、规范化,为吸引更多有经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经营流转土地提供信息化支持和保障。三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建议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险、政府贴息、基金补偿等多重风险补偿机制,帮助经营权人提升抗风险能力。四是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价值评估体系和抵押物处置方式。探索建立专业价值评估机构与公平合理的价值评估标准,形成涵盖土地流转价格、种植品种、设施投入、地力条件等综合指标在内的科学评估体系,为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化创造条件。建议地方政府加强与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探索土地经营权临时托管、不良资产处置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有效实现方式,提升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变现性,提高相关融资机构从事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的积极性,拓宽经营者的融资渠道,促进土地流转。
二、完善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监管制度。
一是健全农地使用监管体系。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要求一切流转必须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格、期限、规范、用途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连续抛荒、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行为,加强管理,及时警示,预防风险隐患。
二是建立跟踪监管机制。适应《土地承包法》修改有关加强管控工商企业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规定,建议尽快出台规定,建立商业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流转土地后擅自改变农地用途的要坚决制止,对以土地经营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政府政策补贴的情形加以防范,对于政府发放的惠农补贴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完善将惠农补贴由承包者和经营者合理分配的制度措施。
三是建立经营权主体分级机制。对流转受让经营权主体的资质、财力、种植经验等情况进行考察,建立分级机制,筛选合格经营权主体,在防范毁约弃耕风险的同时,进一步维护农业的产业安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四是建立对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问题的监管机制。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对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规定的新变化,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全面排查发包方和基层组织收回、调整进城落户农户承包地情况,妥善处理因进城务工引发的承包地权益纠纷,尽快制定保障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户承包经营权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