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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 关于在我省率先全面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日期:2019-01-19 提案者:民盟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2017年全省有老人1716万,其中不同程度的失能老人有175万左右,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失能老人护理服务持续时间长,特别是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更需要专业的护理机构、护理员提供服务。据我省部分地方统计,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每月护理费用分别是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1倍和1.5倍。庞大的失能老人群体已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经济负担。目前,我省已有南通、苏州、徐州三地入选国家及省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问题分析:

据调研,试点城市均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非试点城市渴望尽快扩大试点。因此,呼吁江苏率先全面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具体建议: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取得的成就

一是缓解了失能老人家庭财务负担。据调研,一旦出现失能老人,作为护理压力主要承担者的家庭,大部分会背上沉重的经济和生活压力,老人的生活品质也无法保障。尽管我省有一些帮扶性财政补贴政策,但杯水车薪,且因各地财政收入水平不一,补贴很不稳定。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后,有效缓解了失能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了老人的生活品质。

二是激发了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护理需求的增加,不仅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护理服务业,还缓解了护理机构数量少、护理床位数量和结构不合理、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购买力不足,扩大、稳定了护理队伍。南通在试点后已有25家护理院建成并投入运营,10多家护理院正在筹建之中,预计投资总额6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6000多人。苏州市护理机构从试点前的6家发展到现在的30多家。

三是疏解了医疗机构住院压力。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后,一大批长期滞留医院以医代护的失能者,被引到护理机构。南通市失能老人从医院中迁出的比例由最初的7%-8%,提高到目前的14%,缓解了医疗机构住院压力,也减少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

二、构建科学制度框架,全面开展制度推广

省级层面应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日本、韩国等较成熟国家经验,建立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投入,具有风险共担、政府运作特点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是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建议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即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必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对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护理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的保险支付。重点是满足重度、中度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经经济测算,江苏具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以设区省辖市为统筹单位,以雇主、个人缴费等为主要筹资主体,政府财政兜底的方式,共担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财务风险。宜通过调整社会保险各项目筹资结构,将有长期、稳定结余的社会保险项目筹资比例降低,增设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比例。还可通过划转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老年群体、困难群体财政补助等多种形式筹资。

三是适度确定待遇支付水平。不论地区是经济发展较高还是较低,都必须坚持护理保险待遇适度原则。报销比例应控制在75%左右,才能引导个人通过储蓄、购买商业保险等防范未来失能风险,防止出现对政府过度依赖。

三、全面开展制度推广的策略

一是明确责任。由设区省辖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度的具体制定、执行和监督,民政、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明确制度推广的时间节点。

二是整合资源。整合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针对失能人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经济风险。

三是实施渐进式战略,引导社会积极参保。对于保险制度试点初期可能不易被群众接受的情况,除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外,还可在推行初期设立个人不用缴费的过渡期,在制度逐步被认同后,再让参保人适度缴费。

四是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以满足长期护理服务的需要。可通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土地转让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提高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收益,引导需求和供给形成良性互动,缓解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