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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 关于促进我省高校成果转化的建议
日期:2019-01-16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利器之一。2016年8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文件,以下简称:科技创新40条),进一步推动了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在国家和省政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断完善的大好形势下,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以产业化引领、企业化推动,构建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深化高校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才能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对此,需要从科技服务产业发展的视角、企业管理机制构建的层面,找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缺少相匹配的市场环境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过程。这一过程中,高校是知识产品的生产者——生产科技成果;企业是知识产品的消费者——应用科技成果,这就要求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有一个产业化的发展环境、企业化的管理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现知识产品到知识商品的“惊险一跳”。

但是,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其内部的管理体制机制更多地体现为行政化色彩,不利于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需求。虽然高校内部也设立了科技服务中心等机构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但并不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主要职责还是科技成果的管理而不是科技成果的经营。在这么一种体制机制下,内部的许多管理制度安排自然会更多地呈现为行政化而不是企业化,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受到许多约束。以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为例,企业化的管理既要讲究经费支出的合规,更注重经费支出的成本核算和实际成效。而高校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只注重经费支出符合财务规定,必然会出现符合财务规定但不符合节约开支的现象,违背成本核算的企业管理原则。如,教师承担横向课题时,有时需要深入工地、野外等现场,有些地点交通不便,没有客运班车,不得不自己驾车前往,即节省时间又节约费用,但所产生的交通费却不能报销。如果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出差,交通上要乘班车(火车)再转其它交通工具到达现场,不仅耗时,还增加住宿费,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增加。此外,在横向课题的项目管理中,一些符合企业管理规定的方式方法在高校管理中却不合规,以至于有的教师不得不把一部分课题经费留在企业。因此,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瓶颈,还需要有与之相应的产业化发展环境和企业化管理机制。在行政化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下,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有能力的团队不一定能够争取到科技资源,没有能力的人却可能利用行政权力获得科技资源。

二、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缺少相适应的人才工作环境

高校事业单位性质和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机制,还体现在对创造科技成果的人才工作环境不够宽松。在高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下,教师与高校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依附属性,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更大程度上是教师一种主动作为的性质,这就要求对教师给予更多的尊重和更加宽松的环境。以经费开支的报销为例,常规的教学经费开支报销,面对严格的审批、复杂的程序,教师并不会有什么感觉。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开支报销,用同样的审批和程序,教师就容易产生环境不够宽松的感觉。有的教师甚至把报账过程比喻为“假设教师是坏人——通过报销审查——证明教师不是坏人”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苏南乡镇企业的“星期天工程师”现象中,乡镇企业待国企(高校)的科技人才为上宾,专门用汽车接送城里的科技人才到乡下指导工作,既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事例,更是乡镇企业尊重人才的范例。可见,高校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从各个方面(包括管理制度)体现对教师的尊重,满足教师的尊重需要。否则,就会有更多的教师游离于学校的管理之外,成为当代“星期天工程师”。

具体建议: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构建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从单个高校视角来看,科技成果转化只是高校的企业化经营行为;从全省高校的视角来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则是高校系统的产业化发展过程,并构成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如果一个高校形成“1个企业集团+N个子公司”的科技服务企业集群,全省100多所高校则可以形成一个巨大的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以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和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高校成立科技服务(集团)公司。允许高校成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集团)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技服务公司作为国资企业,接受学校的监管,运营初期学校给予适当的扶持,保证资产的增值。如果在教育部门政策难以许可的情况下,各市国资部门可以注册一批科技服务公司,委托所在高校经营管理,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业务,对出资人承担资产管理责任。

三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化管理机制。首先是科技、教育、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处置、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其次是科技服务公司与高校内部各院系和教师之间建立市场化的服务关系,对内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研发,对外负责科技成果的营销,推广成果应用。最后是高校建立专门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不再套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职能,不仅为教师经费审批提供优质服务,而且为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成本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建立科技服务“GDP”考核激励机制。由科技服务公司统一考核和提供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GDP”业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评比权重,包括职称申报、考核评比、职务晋升等方面,使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与纵向课题、论文发表的“科研分”相匹配,进一步体现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社会价值。

五是加强科技成果经营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成立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为高校提供充分的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经营人才队伍建设,让教师专心从事自己更加擅长的科研工作。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省产业研究院的作用,通过培训班、学历教育,培养大批的技术经纪人;另一方面是持续关心、关爱离岗创业教师,培育更多的“马云式”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