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全面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共中央确立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实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有消除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尤其是政府不依法办事的行为的勇气和决心,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推动和引领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政府违反法治的典型事件应当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认真关注对待的焦点和重点事件。因为涉及政府,因为其典型,它的社会影响和意义就很大。
目前,由政府主导和实施的违法强拆问题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其突出表现是:
1、实施违法的强拆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形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却在当事人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依法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就进行强行拆除。不仅如此,强行拆迁的方式也违法。一是采取砸毁财产、违法断电、砸毁监控设施、私闯民宅、威胁人身安全的方式,进行暴力逼迁、拆迁,甚至逼迁行为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二是直接由警察协助,将被征收人强行控制,强行拆除房屋建筑,导致被征收人财产损毁。
2、与违法强拆行为密切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
第八条规定,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情况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该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了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六种情形,排除了出于商业目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用途。但是,在发生严重强拆行为的地方,由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往往涉及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普通的商业开发行为,并不在《条例》第八条所列举的六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之内。
3、有关地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违法。
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形,《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以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等程序。这些程序性规定要求政府更多倾听民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根据民意修改原有的方案。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出台的过程看,邳州市政府并未履行上述《条例》中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充分征求包括被征收人在内的公众意见,属于程序违法。而发改委、环保等职能部门在政府的征收决定违反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又作出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行为,同样属于程序违法。
4、有关地方政府在涉及强行拆迁活动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配合违法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竟然让国土资源部门弄虚作假,倒签被拆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5、有关地方政府在涉及强行拆迁活动中违法使用警力。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配合暴力逼迁、强行拆迁行为,提前协调和告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的报警求助电话,不出警、拖延出警、出警不作为,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阻止,被拆迁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危胁,违法逼迁行为不能得到阻止。
显然,在这些强拆活动中,不仅涉及政府违法行为,更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足见这是个涉及政府法治建设中比较严重的系统性问题。
问题分析:
二、对社会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法治的强拆问题,尤其是系统性问题,应当予以认真对待,进行调查处理,予以坚决的纠正。
在全社会法治意识有较普遍提高,对于违法的“强拆行为”已经有高度社会共识的今天,仍然发生这样的事件,这是给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挑战,也检验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有些地方发生的强行拆迁不仅涉及到有关地方政府,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如果有一个环节能够坚持依法行政,事件就很难得以完全发生。足见发生的强拆行为典型地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系统性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法治的违法强拆问题,其社会影响大,标志性和导向性突出。因为其具有系统性特点,说明问题不是偶然的。对这样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其社会意义巨大。
具体建议:
三、建议:
1、对媒体公开报道或群众明确反映的各种强拆行为,由省政府专门部门进行专门调查处理,严肃法治,还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形象于民。
2、根据《条例》的规定,追究组织、参与强拆行为的相关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责任人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让强拆结果成为他们的政绩依据。
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对涉及违法强行拆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中,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