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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8 关于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中非工程措施的实施主体和付费机制的提案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朱伟等13人

调研情况:

水环境治理进入深水区,流域面源污染控制问题突出,经常成为水质改善的瓶颈问题。

江苏历史上就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河网密集、水系发达、湖泊众多,既有世界闻名的太湖,也有母亲河长江。无论是太湖治理、长江大保护,黑臭河道治理中对污染源的控制是最基础、最有效、最有用的措施。随着大量的截污工程、雨污分流、污水厂的建设,点源污染逐渐得到控制。但由于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畜禽散养、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而产生量大、面广的面源污染问题逐渐突出,已成为水环境治理的瓶颈问题。

面源污染形势不断变化、面源产生的种类数量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密切联系,工程措施往往难以奏效。

根据长期跟踪调研太湖流域、天目湖流域农村及农业的情况发现,农业种植的模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过去主要以小麦-水稻种植的农田,很多改变为种植水蜜桃、葡萄、茶园、苗木,施肥量和农药用量大幅度增加。水产养殖方面、四大家鱼、大闸蟹、青虾、龙虾养殖普遍存在大量投饵的现象,清塘换水时产生大量的养殖废水。这些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使面源负荷增加显著。另一方面,农村、农业生产产生的面源污染输出面广、大多数在集中降雨时短时排出,无法使用收集处理的方法来进行控制。行业里流行的沟-塘-渠-人工湿地-滞留池-前置库等净化措施大都存在用地面积不足、蓄水能力不够、水力负荷过大的问题,难以真正起到控制污染的作用。

对于这种量大面广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最为有效的是通过非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国际上对农业面源的成功控制大多数是通过农业政策、种植模式调整、社区环保活动等非工程措施的实施来实现的。日本琵琶湖就由流域主妇发起过“无磷洗衣粉”行动,仅这一项就大大削减了琵琶湖流域的磷负荷。后来琵琶湖实施“拘泥于环境的农业”政策,鼓励农民自发减少肥料和农药;“摇篮水田”项目,鼓励农民改善水田环境,让鱼类回到稻田产卵;“寻找萤火虫”;“寻找青蛙”等社区活动广泛开展,这些非工程措施对于面源污染控制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省的流域污染控制中,非工程措施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手段。

问题分析:

我省在面源污染控制方面仍然缺乏政策制定、实施、管理方面的主体,没有成熟的设计、施工、运行机制。

目前农业面源的治理一般由农业部门或农委负责,但流域水环境治理从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行,一般少有农业部门牵头。因此,在一开始的方案制定上就很少考虑非工程措施。另外,从市场机制上,设计院按工程造价取费,施工单位按工程量取费、运营单位按设施运营规模取费。在这样的市场机制里,制定非工程措施既无法收取设计费,也不能从实施和运行上获取效益,造成各方面都没有积极性。

具体建议:

1.明确流域治理中必须制定相应的非工程措施。省政府颁发相关文件,明确在太湖流域、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治理工程中必须针对农业面源控制制定一定数量、适合当地情况的非工程措施。

2.明确“河长、湖长”为非工程措施制定和实施的主体。考虑到非工程措施的实施会涉及到流域方方面面的问题,建议由“河长、湖长”为主体,负责与非工程措施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管理和效果评价。

3.明确非工程措施的市场机制。对于实施非工程措施所开展的前期调查、方案设计、措施推进等工作,按照对应的工程措施建立相应的付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