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8年7月1日,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施行。2019年元旦过后,民建省委专门赴苏北某农业县对当地农民合作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分析:
⒈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地开花,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早期秉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理念,注册门槛较低,所以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苏北某区县为例,全区共有农民合作组织两千多家,其中只有32.5%的合作组织2018年度向工商部门提交了经营年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连续两年不提交年报的应进入黑名单。但因为各方面压力,虽然不符合要求合作组织如此之多,有关部门并不能完全依法行政,甚至出现乡镇政府部门帮助合作组织代拟年报的情况,呈现出尾大不掉的局面。
⒉管理部门权责不匹配,部分地区出现扶持资金 “用不掉”现象。据了解,全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的资金总额约为每年1.5亿元左右,加上各级配套资金,分配到每个县区约为每年300-400万元。因为目前农业合作社鱼龙混杂,相关部门发放相关扶持资金慎之又慎,甚至出现不再发放的现象。因为一旦扶持资金发放给不合规的合作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会对具体承办人进行问责,而这些部门往往并不具备判断合作组织是否合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为了自保,干脆不用。
⒊农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连续两年没有任何经营行为的,应予以吊销。但是因为我省省级层面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连续两年不经营如何认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还没有解决。据了解省内结合放管服改革选择两个地方试点简易注销工作,将注销程序周期从45天降到3天,一年时间内注销了当地34%的农业合作社。这种尝试值得推广,但吊销程序也不可或缺。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不断上涨,以种粮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几乎失去了盈利空间,只能靠打擦边球的方式缩减种粮面积,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以获得利润。也有一些地方,在没有能人、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下,要求村干部挑起这份担子。可以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面临着缺乏发展动力,劣币驱逐良币局面。
具体建议:
1.鼓励农村多种经营形式竞相发展,不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遍地开花。虽然各级政府并没有要求各地都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这些组织在全省遍地开花是事实,说明我们的导向还是存在一定的偏差。目前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组织形式逐步呈现,更应鼓励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
2.全面清理整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家底。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对常年未产生经营活动的“僵尸合作社”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连续两年未提交年报和以套取财政补贴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依法从快注销其营业执照。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应该依法予以吊销、注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可能达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0%。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好的合作组织良性发展。
3.尽快制定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只有尽快制定执行相关的地方条例,才能让政府有关部门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对基层工作同志,只要是不贪不腐、夙夜为公的,应包容其工作中的失误,用“容错机制”让勤奋者轻装上路。同时改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设的补贴方式,从申报、评审、补贴的固化思维中跳出来,对清理后符合要求的合作组织给予普惠性补贴,让农民算得清账,放得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