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工业遗产与江苏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中国具有重要的地位。自鸦片战争到20世纪80年代,江苏工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晚清、民国和建国初期三个历史时期,主要可分为五类:晚清时期的官办和外资工业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民族资本工业类、民间手工作坊类、国营工业类、乡镇工业类。江苏工业遗产具备以下特点:
(1)数量丰富,分布集中。我省目前共普查登记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23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余处。地域分布较广,但相对比较集中于南京、镇江、扬州、南通、常州、无锡和苏州等地,其中又以长江和京杭大运河沿线为主要集聚地。
(2)类型齐全,种类繁多。江苏工业遗产从其创办的时代背景来看涵盖晚清、民国和建国后三个时段,规模上大、中、小皆有,内容上包括了前文工业遗产定义所涉及的工业文化遗存的各种类别及关联的非物质遗存、工业景观和背景环境,产业类别上涉及到纺织、面粉、缫丝、机械、矿冶、建材、粮油、食品、化学、电力等多种门类。
(3)结构多样,风格各异。我省工业发展历史较长,内容丰富,不同时代的工业建筑具有不同的建筑特点。有传统的木构架,青砖灰瓦,也有砖木混合结构、钢构梁架,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风格趋向多样,既有中国传统样式,亦有中西合璧或完全西方古典样式和立面简洁、注重实用的现代建筑样式。
(4)内涵丰富,价值较高。现存工业遗产中,不少企业曾是当时所属行业的开创者和领跑者,其厂区的选址规划、总体布局和设计建造等体现了当时在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其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亦代表了当时工业发展的先进水平,为研究江苏乃至中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问题分析:
在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方面,各市先后启动或完成了一批工业遗产功能更新和活化项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包括建设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创意产业园、艺术中心、公共休憩空间或主题公园等,但是,在工业遗产保护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业遗产所蕴涵的巨大价值和文化重要性及其之于城市文化的见证和城市形象的塑造等方面的作用尚未获得足够的认识和普遍的重视,往往被视为城市及企业发展的包袱和障碍,或对其漠视任其自然损毁,或对其进行清理而彻底拆除,导致大量的工业遗存遭到破坏乃至消亡。
2、缺少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目前在工业遗产方面没有统一完整的规范,部分重点遗产可套用《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但绝大多难以纳入依法保护的框架,管理部门也未明确。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短缺导致大量工业遗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而日趋衰败、渐向消亡。
3、保存现状堪忧,开发压力较大。我省有很多颇具价值的工业遗产保存现状堪忧,如江阴动力机厂、苏州振亚丝织厂等。江苏地少人多,城乡发展迅速,用地比较紧张,而老厂房所处位置已然成为城市的中心地段,面临较大的城市建设和开发压力,那些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工业建筑很容易被拆除清理,即便是已经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亦存在被搬迁的情况。
具体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科学认识。充分利用会议、论坛等形式加强政府体系内各部门对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视,利用报纸网络、节庆活动、公共讲座、主题展览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工业遗产的价值和重要性及再利用的效益。
2、全面普查,进行科学管理。全面开展工业遗产普查,确定工业遗产内涵和界定标准。对工业遗产应进行准确勘察、测绘,完成其系统的电子化信息的收集存储,建立起完整的工业遗产记录档案,并将数字化及网上查询方式作为重要目标,以作为未来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依据。在做好普查登记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的科学保护。
3、制定法律,明确责任。加快推行工业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确定保护主体,确定保护的权责规范,使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专门的法律出台之前,建议由省文物部门牵头开展这项工作,参照《文物保护法》着手对全省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研究,先行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以方便开展一些紧急的保护工作。
4、完善机制,利用民间资本助力保护工作。要利用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在明确保护规范和各方的权责利的前提下,通过共同投资或提供贷款、补助及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中来。还需要发挥民间力量,通过志愿者组织或民间保护团体等形式,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形成自上而下的保护要求与自下而上的保护意愿的彼此对接。
5、拓宽思路,丰富利用形式。要积极开展工业遗产的专题研究和高层讨论,在整体的发展规划,价值的阐释和展示,城市风格的打磨塑造等方面深入探索,深入挖掘工业遗产的文化历史价值。应探讨更多的利用形式,尤其是有利于促进民生的利用形式,使保护的成果能为大众所普遍享用。比如思考如何把传递“劳动光荣”思想作为工业遗产旅游的着力点,再现劳动场景,增加劳动体验,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弘扬劳动光荣、艰苦奋斗和爱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