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八一学校考察时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其中“互联网+教育”是促进教育均衡的重要方式之一,互联网平台将教育从面对面的形式中解脱出来,让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地区也能享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同时缓解“学区房”价格虚高等实质问题。
问题分析:
“互联网+教育”并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将教育视频、课件简单放置在互联网平台中是一种十分粗略的形式,更需要的是实现互联网以及教育的深度结合,如何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媒介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以及教与学之间的深度互动是当下引导、规范、推广网络授课教学过程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具体建议:
一、 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让“网络授课”合法化
对教师参与网络授课是否属于有偿补课的范畴,相关规定目前对其尚未明确。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第五条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各地根据这一规定对规定细节进行了细化,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在公布的《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中指出,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都被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由此可见,在网络教育授课这一新兴事物出现后,如果教师在校外机构搭建的平台上进行网络授课,必然会从中获得收益。为有效地避免“网络授课”成为“有偿家教”的新状态,就需要在法律规范的层面对组织“网络授课”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约束,用政策和规定让“网络授课”规范化、合法化才能更好地推广网络授课教学,促进教育公平。
二、 监管网络教学授课,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相比校内老师的授课,网络授课的自由度更高,覆盖的学生群体更广泛,因此也更需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一方面,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授课老师的资质核验和授课内容的审核,建立优秀教师网络授课采购名单,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从采购名单中甄选老师的教学课程进行采购;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授课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让政策性的“有偿购买”取代个别性的“偷录偷播”,鼓励更多的名师加入到网络授课队伍中来。
三、 统一购买网络授课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公平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教学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学生接收信息的不对等的现状,因此地域性教育政策也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能让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越教育政策同时向同一个地区倾斜,从根源上实现教育公平。所以此类网络授课教学的购买不应该是某一学校或某一班级的单独行为,而应该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统筹、统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