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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1 关于加强我省互联网文娱产业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提案者:徐国华

调研情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4.06亿,占网民总数的50.6%;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6.09亿,占比76.0%;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5亿,用户使用率为53.0%;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4.86亿,占比60.6%。根据创业邦统计,2017年256家中国文娱上市企业总营收规模破1万亿,广东省2017年仅网络游戏收入就达2000亿元,江苏省在互联网文娱产业基础较好,但尚未形成产业优势。

问题分析:

1.江苏龙头互联网文娱公司众多

中国电信游戏基地、中国移动游戏基地、中国电信智慧家庭公司、江苏广电、江苏凤凰、苏州蜗牛科技、江苏尚阳科技、百阅文学等一批在全国文娱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公司在江苏发展。同时新兴公司例如欣网视讯、尚阳科技、睿悦信息等在相关领域也逐渐成为行业佼佼者。

2.江苏互联网文娱公司类基础较好

江苏有23家创意产业园,拥有全国最多的国家级动画产业发展基地,开设动画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有60所。加上分布在上百家开发区内的各类互联网文娱公司,为江苏互联网文娱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3.众多全国型互联网文娱项目落地江苏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游戏全国基地均落户于南京,中国电信智慧家庭公司落户南京、盛大文学旗下的百阅阅读、逐浪文学均起源于江苏,凤凰传媒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华谊兄弟在苏州建设影视世界,无锡、常州等影视基地也接纳了大量著名影视拍摄。腾讯、阿里、小米等互联网公司也纷纷落地江苏。

4.江苏互联网文娱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相对于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等省份,江苏的互联网文娱产业在产业集聚程度、产业扶持力度、产业引导基金规模、上市公司规模等方面均与江苏的经济地位和互联网文娱基础不相配,尚未形成规模。

具体建议:

1.确立游戏、动漫、文学、影视为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江苏省现有资源基础和人才基础,应建立与其他省份的差异化发展策略,重点在游戏、动漫、文学、影视方面围绕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建立产业集群,吸引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文娱企业落户江苏。

2.以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为牵引丰富产业链合作

在游戏方面应加强与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游戏基地、蜗牛科技等合作,引入腾讯、360、网易等落户江苏;在动漫、影视方面,加强中国电信智慧家庭公司、江苏广电、无锡XX等优势,引入百度、腾讯、华谊等公司将动漫、影视创作落户江苏;在文学方面,应充分发挥盛大文学百阅、凤凰传媒等优势,进一步引入其他文化传媒公司,做大做强。以上很多公司在全国用户规模均已经达到几亿用户,收入规模均以达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在相关垂直领域具有较强话语权。应充分利用。

3.加强互联网文娱产业基金建设

江苏省文娱产业基金数量少,规模小,在面向重点项目落地时,捉襟见肘。而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政府主导的50-100亿级基金非常多,民间互联网文娱产业基金也非常活跃。江苏应组织力量建设互联网文娱母基金,并同时鼓励民营互联网文娱产业基金的发行。推动互联网文娱产业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