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4年我省提出“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的框架,到2016年形成“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放管服”改革模式,取得了显著成绩。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来江苏调研时指出,“不见面”审批已成为江苏一张亮丽的名片,要求江苏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全国做标杆。
问题分析:
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审批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附件了6个地区的改革经验,江苏“不见面”审批是6个中的第二顺位,浙江“最多跑一次”排第一,列第三的是上海。这个成绩说明,我省的“放管服”改革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离严格意义的标杆还有差距。面对当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面对长三角其他省市的竞争,江苏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
具体建议:
为此,提出如下四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
每年年初,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都会印发当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将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分解到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近5年来,浙江省这份文件的第一项任务,始终聚焦“放管服”改革。2014年是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扩展为4张清单,2016年是四张清单一张网,2017年和2018年都是“最多跑一次”改革。
江苏这几年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当头炮”,在思想上应该说是高度重视的。但从治理实践的操作层面来看,这项改革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地位尚未得到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牛鼻子”式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同时也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只有在省委省政府层面加强统筹领导,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才能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进一步争取“放管服”领域的国家试点
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这项改革试点中,浙江省是全省域进行试点,我省只有南京市列入试点。这项改革本身压力很大,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10个指标项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我国得分最低的项目。即使2018年我国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大幅度进度,该指标在190个经济体中还处于121位。这次改革,国务院下决心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浙江自加压力选择在全省域试点,也表现了推动“最多跑一次”的决心。
当然,我省也有一些国家级改革试点,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浙江所不具备的。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主动加入国家试点,不仅可以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而且在获取推进改革的“动力机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建议在涉及综合经济和便民服务的领域,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放管服”改革相关试点,争取在改革上走在前面,多为全国发展探路。只要方向正确,试点事项能够多一些的就不要少,试点范围能够广一些的就不要窄。
三、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的宣传推广力度
近几年来,江苏的“放管服”改革成绩很大,但是在宣传力度和效度上不如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并不是简单地运用官媒进行宣传,而是采用系统性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比如,在这一轮地方机构改革中,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加挂了一块“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的牌子,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再比如,2018年上半年,浙江以省政府名义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获表彰的30个单位,省市县都有,激励了士气,也扩大了影响力。浙江也经常以省领导名义在中央权威刊物上发声,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
这几年,我省逐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了江苏“不见面审批”,但宣传方式仍显单一。“放管服”改革本身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需要广泛扩大影响,让老百姓办事便利、得到实惠、口口相传,才能有效减少改革的阻力。宣传过程本身也是干部统一思想的过程,只有大力宣传改革成果,才能让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知道差距、知道怎么做,形成改革的规模效应。
四、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化
2018年11月,浙江省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这是浙江省总结自2016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成果,形成的制度性总结。这一规定共49条,其中有许多创新性规定,比如第46条明确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免责条件包括:(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鼓励担当、容错纠错的精神。以省人大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这项制度的稳定性、长期性。
我省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进程中也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形成了“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系统性改革路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理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的整体性改革目标,以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为载体的综合性改革评价机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改革制度。建议可以在一定领域内借鉴浙江省以立法保障改革的思路,加快将改革探索以法制化予以固化,为改革探索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