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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8 关于推动产业工人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提案者:束志明

调研情况:

2017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提高相应待遇,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2018年11月18日,省委印发《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8〕28号),指出要“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制度,推动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产业工人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党中央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作为一个制造业大省,江苏拥有规模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长期以来,江苏推出一系列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效。

问题分析:

总体上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制度出台,产业工人的地位不断提升、收入不断提高、各项保障不断提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新时代产业工人的地位作用、共享美好生活还不相适应:

一是地位有所弱化。主要表现在:政治地位体现不够明显,参加国家治理和各个层面政治建设的途径单一,党代会、人大、政协中工人代表、委员数量的占比还不够高(省工会十四大878名代表中,担任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务的93名,占10.6%);经济社会地位有所下降,工人收入虽逐年增加但仍处于低位,部分企业中高级技师的收入相当甚至偏低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工程师水平一部分产业工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根据2018年江苏统计年鉴数据,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741,制造业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816元);主人翁意识有所淡化,一些产业工人缺乏对产业工人身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非公企业中,一些产业工人产生被雇佣感。

二是发展通道狭窄。主要表现在:对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视还不够,一些地方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重视不够,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不规范,部分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或被挪作他用;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多数企业实行国家五级技能等级标准,且技术技能认定与职位晋升不挂钩,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尚未从制度上打破,向上晋升空间少;用工和分配不公,职工业绩贡献与收入分配、技术技能提升与职位晋升不挂钩;技能人才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社会用人制度对职业学校毕业生有诸多限制。

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薪酬激励机制有待健全,目前按劳分配和劳动力市场定价相接轨的收入分配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缺乏高技能人才的晋升和收入缺乏竞争机制和动态管理,高技能发展空间和成长通道受限;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各层面技术工人表彰奖项较少(从省级层面来看,有江苏工匠、江苏省首席技师、江苏技术能手等奖项),行业和领域覆盖面还不够,特别优秀的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和相应待遇不高,部分奖项对技术尖子和创新能手的吸引力不足;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比例有待进一步增加,目前全国劳模评选都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工人和农民工在推荐人员中占一定比例(2015年评选的2064名全国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1471名,占比49.6%),但从实际看,产业工人获评全国劳模的数量和所占比例仍有增加空间。

具体建议:

为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努力推动产业工人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协调各方,建立产业工人待遇引领机制。主要是:提高产业工人政治待遇,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积极推荐产业工人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加大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比例。提高产业工人经济待遇,提高产业工人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比例,引导企业科学确定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提高产业工人社会待遇,把产业工人中的技术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在入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居住证优先在地段学校解决就学。

二是多措并举,拓宽产业工人职业发展渠道。主要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制定扶持产业目录,对符合江苏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紧缺或新兴专业,探索政府扶持方式,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拓展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指导企业改革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破产业工人职业转换、岗位调整、职位晋级的限制,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两种通道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使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能够融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行列。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社、工会等面向全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便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逐步实现技工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产业工人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是聚焦重点,完善产业工人奖励激励机制。主要是:加强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设,在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推动建立产业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实行或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探索对技艺高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才实行年薪制,个人收入与利润贡献挂钩。加大技术工人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对职工创新先进集体和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应予以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发挥技能竞赛选拔技术工人的特殊作用,对每年评选100名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和定期评选江苏技能大奖和江苏工匠,以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省财政核拨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对产业工人的荣誉激励力度,将获得江苏工匠等技术称号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产业工人,纳入杰出人才评选表彰范围;进一步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模、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推动在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产业工人获得相关荣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