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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7 关于降低社保交费比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卢明康

调研情况:

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前三大影响因素。去年以来,中央已经召开多个会议为民企减负,为民企纾困成为当前国务院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面。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一社保征收举措的改革,意味着结束了社保征收部门“割据”的状态。过去虽然大部门省市社保实行了税务代征,但社保缴费数额由社保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只是负责代征。这次改革,则意味着税务全责征收,税务部门既核定缴费数额,也负责征收。变为全责征收后,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了计入企业成本的工资基数等数据,企业如果为了少缴社保而隐瞒工资成本,就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而由于经济不景气以及一些原因,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或个人均是以较低的工资基数缴社保或只缴基本社保,这已是全社会公开的秘密,当前社保基数合规的企业不足三成。

问题分析:

税务全责征收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企业漏缴、少缴社保时代可能将一去不复返。公告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和企业界的深度忧虑。虽然2018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及时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但是这一担忧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在中美贸易摩擦未熄、企业经营状况总体下行的艰难环境下仍未得以真正解决目前我国省市社会保险费率,养老、医疗保险相对比例较高,企业承担的比例从30%左右到20%左右不等,江苏省为28%,相对较高;而同为经济发达地区,广州、浙江等地仅为20%左右(见附件)。虽然201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即: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这一政策,相对于整个社会保险费率来说,仅为杯水车薪。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涉及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是保障劳动者享有维持基本生活权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社会政策。这次国家下大决心进行社保征收措施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中国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由于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年年上调,养老金发放对财政补贴的趋势也在增大。但这一负担和压力,个人认为,不能转嫁到企业身上。当前我省应尽快统筹考虑养老、医疗保险费率,向广东、浙江等地靠拢,大幅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按实征缴的基础上,确保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改革措施的推进。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社保税务全责征缴的改革推进又能不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确保我省经济的平衡运行和社会稳定。